前中大副教授不滿校方調高學生成績 賣車樓打官司 只求一個交代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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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商學院副教授于宏碩在2015年時,不滿大學考試小組調高6名學生的成績,因而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惟全數遭駁回。
于宏碩日前與傳媒會面時表示,雖然自己為司法程序花費數百萬港元,並賣掉私家車及寓所單位填補開支,但認為自己正「堅持做對的事」,沒有感到後悔;她又認為,中大的做法是侵犯學術判斷,並影響院校的學術誠信,雖然司法程序已到盡頭,但仍希望事件能喚起公眾關注,冀校方能給她一個交代。
中大回應指,學校設有完善及行之有效的學習評核政策,以確保評核公平公正及具透明度;而各個學系按照大學的既定指引,監察及處理有關學生考試、評核及上訴事宜。

中大校友曾子金向校友評議會提交「禁止中大(深圳)畢業生成為本會會員」,將於本周六(2日)的週年大會上討論。(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於中大執教27年、現齡62歲的前中文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于宏碩,在2013/14學年時,任教兼讀制工商管理碩士(MBA)課程其中一個先修科目時,有4名學生的成績被其評為D+級,另外有2名學生被評為C+級、2名學生被評為F級。

13/14學年4名獲評D+級學生就評分投訴

4名獲評D+級的學生及後先向于投訴,然後再向考試小組(Examination Panel)投訴,該4人成績成功被調高至C級; 2名獲評C+級但未有作出上訴的學生,成績亦被調高至B-級。另外,在2名獲F的學生之中,其中一名在未有重修科目的情況下,更能順利畢業。

于宏碩認為中大未有正視問題,在2015年12月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申請許可。(盧翊銘攝)

于宏碩在知悉上述情況後,在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間,多次向考試小組及校方表達不滿,希望透過中大內部程序處理事件(見時序表)。

入稟冀裁定被調高分無效

到2015年4月,于宏碩認為中大未有正視問題,並且拖延處理事件,因而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要求法庭重新考慮6名被調高成績學生的評分,並裁定考試小組的決定無效。原訟庭認為,由於6名學生已畢業,入稟時間有延誤,最後拒絕受理。

于宏碩評分事件時序表(節錄)
日期 重要事件
07/2014 于宏碩收到4名學生投訴電郵。
09/2014 校方考試小組批准提升6名學生等級;于宏碩在同月向商學院院長徐寧作正式投訴。
01/2015 考試小組維持原本決定;于宏碩在同月向中大校長沈祖堯作正式投訴。
02/2015 沈祖堯邀約于宏碩會面。
03/2015 于宏碩指正徵詢律師意見,要求盡快安排會面;同月沈祖堯認為現階段不適合會面,故取消會面。
04/2015 于宏碩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11/2015 原訟庭拒絕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12/2015 于宏碩入稟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
10/2016 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
02/2017 于宏碩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09/2017 終審法院駁回申請。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于宏碩憂慮,事件會影響本港院校的學術水平與學術誠信。(盧翊銘攝)

今年再向終院提上訴申請遭駁回
于在2015年12月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惟上訴庭指事件未能顯示涉及外部干預院校的學術自由,認為不宜干預中大內部程序,因而駁回申請。在本年,她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申請,在9月再被駁回。

于宏碩課堂存在「負分」制

在司法程序上已「無門」的于宏碩,日前與傳媒會面時表示,在課程開始頭兩堂,已清楚向學生表明課堂存在「負分」的計分制度,惟考試小組選擇相信投訴學生並不知情,決定提升其成績,而她在過程中並無獲邀解釋,亦不知小組處理事件的進展。于認為,有關做法是侵犯其學術判斷(Academic Judgement),憂慮事件會影響本港院校的學術水平與學術誠信,希望事件能喚起大眾關注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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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歷時3年多、接近1,000日的校方內部程序及司法程序,于宏碩表示,期間賣掉私家車、賣掉寓所單位,總共花費數百萬港元在司法相關費用上,但她直言沒有後悔:「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堅持做對的事,晚上才能睡得安穩。」

求中文大學給予一個交代
經過連年追究依然「無門」,被問及下一步會有甚麼行動時,于則表示:「這是我人生中最具挑戰(Challenging)的數年……我只是要求中文大學給我一個交代(Explanation),希望社會大眾知悉事件,同時能關注維護學術誠信的重要性。」

于宏碩表示,即使賣掉私家車、賣掉寓所單位,總共花費數百萬港元在司法相關費用上,但未有後悔。(盧翊銘攝)

中大:學校有完善及行之有效的評校政策
中大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出,有關于宏碩就中大考試/評核小組調整數名工商管理碩士學生成績決定所提出之司法覆核申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庭已分別駁回其申請。

中大又強調,學校設有完善及行之有效的學習評核政策,以確保評核公平公正及具透明度;而各個學系/課程須成立其考試/評核小組,按照大學的既定指引,監察及處理有關學生考試、評核及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