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蔭權被指在電台解話內容與東海聲明極為相似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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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曾蔭權上電台解話後不久,東海集團有就事件刊出啟事,並指雙方說法竟十分相似。(資料圖片)

主控官David Perry QC今早在開案陳詞時,指前任特首曾蔭權在與東海集團洽談租約一事曝光後,自行到電台解話。在相約時間,東海集團又在報章刊出聲明,當中雖然說不會評論事件,但有提及單位的部份細節。控方指曾的說法與東海集團刊出的公告內容和字眼非常相似,但曾蔭權稱事前沒有和東海集團溝通過。

東海集團所發聲明啟事全文:

啟事

就近日對本集團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閣其中一個單位之連串報道,本集團基於保密理由及客戶私隱,原則上不會評論及發放個別租客資料,惟傳聞多處與事實不符,我們認為有責任澄清如下:

1. 該單位面積為626.4平方米。

2. 該單位原為東海集團招待賓客之會所,使用多年,日久失修。去年本集團已於旗下新落成物業另設全新會所,舊址按公司計劃改建及重新裝修作出租住宅,並委任本港著名建築設計師負責室內設計,本公司施工部執行有關工程,整項工程預算少於人民幣300萬。

3. 裝修工程期間,本集團同意,在不妨礙進度及影響預算之大前提下,租客可就該單位之裝修給予意見。

4. 本集團與該租各以市值簽訂三年合約,每年租金為人民幣80萬;由第二年起雙方均有權予對方三個月通知退租。

5. 所付之租金並不包括水電費、衞生費及工人、司機或任何其他額外服務所需之費用。

此外,東海集團在香港並無業務。

以上陳述全屬事實。本集團及集團主席黃楚標將不會再就有關報道作任何評論。

 

                                                                          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廿六日

控方指曾蔭權事件曝光後在傳媒回應重點:

行政長官將會於深圳東海花園租住一個面積約 630 平方米的單位,並於卸任後在該處短期居住。
有關租約於 2012 年 2 月簽署,從 7 月起以市值租金每年 80 萬元人民幣(約港幣 100 萬元)租用該單位,租約期為 3 年。
租約包括由發展商提供裝修,但並不包括工人或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