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結案陳辭:曾案正正是官商勾結的貪污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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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6天聆訊,隨着曾蔭權決定不出庭自辯及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進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今日先由控方陳詞,並逐點反駁辯方在審訊時提出疑點,重點如下:
1. 深圳東海花園租賃合約絕非正常商業活動,本案正正是一宗官商勾結貪污案件。
2. 行政會議非橡皮圖章,曾蔭權擅用偽裝技倆轉移視綫。
3. 曾蔭權作為大波士,為私利濫用授勳制度建議下屬呈交何周禮加入授勳名單,下屬不可不從。
4. 李國寶和曾太分別在同日同銀行提取及存入同數額現鈔,這只是「太可怕的巧合」。

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左二)指本案正是官商勾結的貪污案。(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以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主控官DAVID PERRY就逐一控罪言詞鋒利地「狂數」,曾蔭權在2010至2012年間進行秘密交易,擅長偽裝技倆,隱瞞貪污及瀆職罪行。

重點一:官商勾結貪污案 雄濤在廣播事業上共投資5200萬元

就辯方在盤問證人時多次提出,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租賃純粹只是正常商業活動,主控官先言帶譏諷指,這不是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所提及東亞銀行信用卡的簡單業務,被告在2010年4月已和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單位,曾的目標是退任後未來居所,而雄濤廣播當時已投資5200萬元在廣播事業上,更預料在未來4至12年可獲利潤達6100萬元至1.22億元,目標是要取得數碼電台廣播牌照,這是一宗大生意,但廣播牌照卻不是保證獲得,作為一個富商,和政府最高負責人的被告交朋友亦無損失。

正因為被告是特首,才能租用涉案單位,而且黃更出資負責單位的裝修費用,室內設計全給曾蔭權和曾妻的心意,儲存曾的公務上「雞肋」紀念品,曾太更帶風水師同單位視察;除此之外,80萬元人民幣一年租金更全包單位使費,包括管理費、水電煤等單位使費,完全不合理,根本這正是一宗官商勾結案件。

重點二:行政會議非橡皮圖章 曾蔭權擅用偽裝技倆轉移視綫

辯方一直強調審批聲音電台廣播牌照,必須經過廣播事務管理局推薦,而行會當日認同廣管局建議,一致接納批出廣播牌照,不過主控官卻指行政會議絕非橡皮圖章,牌照最終決定權是曾蔭權同行會決定,可是曾蔭權一直隱瞞租屋及接受裝修餽贈的秘密交易,不只沒有向行會申報利益,還在2012年2月親自上電台及電視節目解畫,以資深政客控制公眾言論技倆,表現憂心,強調自己無錯,只是公眾對特首期望過高,更轉移視綫成立一個檢討利益申報委員會,主控官駁斥,事實上香港對公職人員操守、申報利度一直運作良好,沒有問題,問題是曾蔭權偽裝,隱瞞與黃楚標、室內設計師何周禮真正關係。

重點三:大波士曾蔭權建議提名授勳名單 下屬可不從?

主控官陳詞指,雖然多名發展局的控方證人表明,不反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控方對何周禮資格不會提出質疑,但曾蔭權卻在建議何周禮授勳過程中,時間太過巧合,何於2月11日到單位實地視察、2月18日在禮賓府和曾氏夫婦開會、2月22日簽裝修合約、3月底至4月4日曾氏夫婦和黃楚標秘密同遊汕頭,期間何周禮名字交給發展局授勳,而4月11日延期呈交提名授勳表格,期間曾只向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提及何周禮參與香港青年協會工程項目,卻沒有提及兩人真正關係,事實上曾蔭權作為大波士,若曾一定要該人授勳,除非有強烈反對理由,一般都會獲提名,反問曾對何的建議,究竟是「建議」或「指令」?

重點四:李國寶和曾太分別在同日同銀行提取及存入同數額現鈔,若屬巧合,這只是「太可怕的巧合」

主控官又特別提及,2010年7月16日早上9時20分,李國寶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元現金,而曾太同日同地早上9時53分存入35萬元現金,雖然東亞銀行職員已忘記該日細節,但其中一名前職員存入大量現鈔是罕見,若李國寶及曾太的提存沒有關連,事件只是巧合,這只是「太可怕的巧合」。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