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質疑80萬元非租金 估計曾想低價購入物業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7天聆訊,主控官繼續結案陳詞指,他指曾涉東海花園的事在2012年2月曝光後,曾蔭權主動上電視和電台解畫,是試圖誤導公眾,而深圳東海集團也在同月刊出啟事,都誤導公眾,雙方說法雖然同一口徑,惟與後來曾太簽下的租約有分別。
主控又指,曾氏夫婦兩年前便預繳80萬租金,估計其實二人欲低於市價購買物業。
控方更指,曾授勳予設計師何周禮,因為何不能向外公開他曾為特首設計住所。

曾蔭權如常由太太陪同到法庭。(伍凱瑩攝)

主控官DAVID PERRY今日將話題轉到2012年發生事情,包括1月9日行會成員夏佳理因是雄濤廣播股東,申報獲准避席,但曾蔭權卻完全無作任何申報,1月18日曾妻、黃楚標及何周禮同日返內地,曾妻更和風水師到深圳豪宅視察風水,更預期在3月可搬傢具入內、5月1日搬曾氏私人物品和行李;1月20日特首會同行會通過被視為喪失資格人士的李國章教授,可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控制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前稱雄濤廣播)。

主控官指,在2月20日報紙開始揭發曾蔭權一連串行為操守問題,2月22日曾蔭權親自到電台及電視解釋,首次披露會租住深圳東海物業,之後他再無發表公開講話,直至2月26日他上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他在節目中強調自己是「我是香港仔」、會到教堂,目的想公眾對他信任,更成立檢討委員會檢討,轉移視綫制度才是問題。

主控指曾蔭權上電台解畫,與東海所發啟事相似,但調查揭發的租約,又與兩者說法有異。(資料圖片)

主控指啟事內容與租約條款不乎

但另一邊廂,在2月22日至25日深圳東海集團暗地裏,透過鄭經翰匆匆忙地聯絡公關公司在五份報紙落啟事,表面上和曾蔭權無關,曾蔭權更甚至在節目表示未見過該啟事,但該日說話內容又與啟事不謀而合;可是主控官指,這處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2013年9月廉政公署向律師行取得的「所謂」租約和附加租約,該80萬元人民幣一年租金更包單位所有使費,卻又和啟事指不包水電煤氣等不同。

主控官指,在啟事上最後一點指深圳東海集團在香港沒有業務,這句意思是「不存利益沖𥤮」,但實際上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會是黃楚標,黃透過雄濤廣播參與香港的生意,該啟事和曾蔭權在電台上的講話,都是誤導。

控方質疑曾氏夫婦想永久擁有東海物業。(資料圖片)

主控質疑曾預繳80萬元租金是想以低於市價買入物業

主控官又指,深圳物業的事於2012年2月曝光後,曾蔭權才急忙上電台、發新聞稿解畫,稱是「最近」才簽協議租借該物業,但實質曾太早於2010年已付款80萬給東海集團,曾蔭權、東海集團卻對這筆付款隻字不提。控方直指,該80萬元絕非租金這麼簡單,有可能是購入低於市價物業的付款,證據亦顯示曾氏夫婦有意永久持有深圳物業,否則逾6000呎的三層單位不會打造成只有一個主人寢室。

控方稱曾蔭權有心隱瞞80萬付款:「有些事發生緊,但直至宜家都被隱瞞」,該筆付款不是誠實、善意的付款,相反是在秘密和黑暗中進行,當中涉及貪腐,因為案發時正是曾蔭權作為特首,參與雄濤廣播發牌一事。主控希望陪審團細想:若曾蔭權不是特首,黃楚標會否為他安排深圳物業及逾300萬元的裝修?

控方指何周禮不能向外人稱他曾為特首工作,故曾蔭權要額外補償他。(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控方:曾授勳予何周禮是額外補償

就曾蔭權涉濫用授勳制度,酬謝深圳單位設計師何周禮,控方稱何周禮不能在他的網頁寫明「自己為特首工作」,所以曾蔭權要給他更好的,即是香港向他授予榮譽勳章,提名是在秘密中進行的。控方重申「所有證據皆指向被告的罪行」,要求陪審團裁定曾蔭權每項控罪罪名成立。

72歲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