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辯方:控方指控充滿假設及猜測 並無證據支持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辯方今日下午進行陳詞反駁,至目前為止,控方指控都是重覆地假設及預測,除非有證據支持,不能接納所有政客都是講大話,有官商勾結,香港生意人要和政府交朋友。辯方強調,貪污目的視乎「需要」,在案發時雄濤廣播知道政府政策是支持數碼廣播,足夠的頻譜開放予電台,根本毋須向曾蔭權提供利益,並要求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名不成立。

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左)控方案情充滿假設和猜測。(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辯方強調曾不自辯是行使被告的權利

辯方英國女御用大狀萬江儀下午進行辯方結案陳詞,她先指出刑事案舉證標準很高,陪審員必須完全肯定被告曾蔭權涉及貪污指控,根據證供,才可以裁定被告罪成,而被告曾蔭權不出庭自辯,或傳召證人,這是被告的絕對權力,亦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

【曾蔭權涉貪案】控方質疑曾預繳80萬租金 是想低價購入物業

萬江儀表示,根據雄濤廣播由2008年7月獲AM廣播電台牌照的背景開始,至2010年申請數碼牌照,所有手頭上文件及證人證供,根本無需要展開貪污行動,並邀請陪審團反問兩個問題:「曾蔭權接受海外賄賂是否合理?」、「雄濤廣播為何要提供利益給曾蔭權?」

貪污須視乎「需要」本案卻看不到「需要」

萬續說,貪污目的須視乎「需要」,但根據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劉吳蕙蘭等證人口供,政府於2008年尾有意引入數碼廣播,2009年更訂下巿場主導的框架,而根據雄濤股東鄭經翰及政府電郵來往,雄濤明白政府要求,只要經過公眾諮詢等程序,通過測試,便可以獲牌照,當時通訊及電訊事務局考慮發給牌照予雄濤及其他申請者,根本不存在控方指控「在黑暗中」情況發生。

辯方:控方指控混淆視聽 扭轉邏輯

反之經過廣管局、公眾諮詢、政策局及行會成員諮詢後,當時無人反對雄濤獲得牌照,曾蔭權只是按建議而作出批准,萬強調從無說過行會是「橡皮圖章」。另外以何周禮在青協貢獻,根本值得推薦獲頒章,情況正如一名老師推薦聰明及協助她課堂教導廣東話的優秀學生一樣,但控方卻混淆視聽,扭轉邏輯。

萬江儀指,沒有任何證人指出本案涉及貪污,控方純粹要求陪審團假設和推論,事實上,無論是曾蔭權為退休大計在深圳搵屋,抑或在2010至2011年大手買入人民幣,都與貪污無關。

辯方:曾蔭權買入人民幣只因看準升值潛力

曾蔭權自2007年已經一直物色理想的住處,以備卸任特首、遷出禮賓府後居住,深圳東海花園是非常大、發展先進的屋苑,曾蔭權北上搵屋並不奇怪。而根據何周禮口供,該深圳物業2010年仍給人「不衛生」的感覺,東海集團要做生意、想把物業出租,因此大肆裝修翻新。辯方認為兩件事在同一時間發生,只是巧合。

至於控方稱曾蔭權自2010年7月多次買入人民幣,是為了準備於2010年底付款80萬元人民幣給東海集團。辯方反駁,曾蔭權買入人民幣只為投資,因為看中人民幣有升值潛力,事實上直至2011年仍有不斷買入人民幣,整件事與任何貪污勾當無關。

72歲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