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莊立村約:不孝順父母可用大聲公曝光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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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書記張義平稱,「幾十元或幾百元的經濟處罰並不是關鍵,真正的『殺手鐧』是『曝光』,因為村中的人都顧及『面子』問題」。

新的村規民約張貼進村民的家中。(成都商報)

村中出現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鄰里糾紛等現象,情節尚未構成違法犯罪的,交給誰來管?怎麼管?村幹部工作任性不辦事,卻沒有構成違紀,又交給誰來管?怎麼管?為回答類似問題,四川自貢市凰鳳村修改制定了一份村規民約,並通過「經濟處罰」和「村內曝光」的形式,試圖讓上述問題得到解答。

據《成都商報》報道,這份新的村規民約(以下簡稱「新村約」)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以來,凰鳳村村委會接到村民關於小偷小摸、不孝順父母、鄰里糾紛等事件數量明顯下降。實施之日至今,村委會依照新村約僅處理過3起類似事件。

據凰鳳村村支書張義平介紹,已施行逾10年的「村規民約」,原來都是根據上級政策統一製作印發的宣傳單,但是對於違反後作何處理只字未提,「不夠具體,針對性不強」。經過村支書張義平一年多的走訪調查,收集意見和建議,再經該村各相關部門討論修改,最終形成「新村約」。

張義平表示,「幾十元或幾百元的經濟處罰並不是關鍵,真正的『殺手鐧』是『曝光』,因為村里的人都顧及『面子』問題」。「事件如若曝光到公開欄,甚至用高音喇叭曝光,村名都會自覺反思改正」。

「曝光」疑侵犯隱私 惹法律界人士爭議

四川蜀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兆雲認為,「罰款」屬於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只有行政機關有權作出;而對於「曝光」也明確需要一個曝光的度。特別是家事糾紛,如果把握不好可能對個人隱私造成一定的侵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罰款」需要通過國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才能作出;至於對一些違規違約行為進行曝光,如果僅僅是一般性事項也沒問題,但如果涉及到人格尊嚴或名譽權等問題時,可能會違反法律。

面對外界質疑,張義平表示,第一,「經濟處罰」與行政部門的「罰款」是兩個概念。村約中的處罰是大家一致商量對違反者進行處罰,實際上是處罰的違約金,用來補償利益受損方;第二,曝光不良行為,是在村組範圍內曝光,也是大家商量決定並一致同意的辦法,應該不會構成侵犯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