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財爺辭職30日未獲批 周三滿呈辭通知期身分陷尷尬

撰文: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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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如箭在弦,但早於上月12日就辭職備戰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苦候30天仍未獲得中央批准免職,等到花兒也謝了!《香港01》翻查憲報,推算財爺的年假僅餘數天,或於下周一(16日)前屆滿;與此同時,由財爺請辭至明天(11日,星期三)為止,就會屆滿政府合約訂明的一個月辭職通知期,屆時倘若中央仍不批准其辭呈,財爺將會陷入極為尷尬的窘況,究竟他還是受聘用條款約束的主要官員嗎?

曾俊華辭職29日仍未獲中央批准,至11日就辭職滿一個月,而其年假亦將最遲於下周一結束。(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現屆主要官員由2012年7月1日起就任,根據政府的司局長聘用條款,每年享有22個工作天的年假。《香港01》翻查憲報,發現由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間,扣除公眾假期及星期六日後,財爺曾經於7月18日至22日休假5天、於8月15日至19日休假5天、於12月13日至12月30日休假12天,即合共休假22天,而該22個工作天的假期,應該是2015/2016年度的年假。

在2016/2017年度,曾俊華由2016年7月1日工作至2016年12月12日提出辭職,即合共任職了165天,按推算,應可享有約10個工作天的年假。換言之,財爺由2017年1月3日首個工作日起計算,還有10天假期,至今日(9日)已是第5天,即他的年假僅餘數天,可能於下周一(16日)或之前就屆滿。

政界人士近日議論紛紛,財爺的辭呈遲遲未獲中央批准,究竟還有多少年假可用?有人更笑言,一旦財爺休假期滿而仍未獲中央批准免職,究竟他是應該復職上班,還是「補水」放假?

參照港鐵主席馬時亨在2008年因健康問題辭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的情況,他在6月12日請辭,至7月11日方獲中央批准離任,為期一個月;按此推論,由財爺於上月12日辭職,截至明天(11日),剛好滿一個月,不排除中央於明日免除其職務。

根據政制事務局03年提交立法會討論問責制主要官員任免程序的文件,政府與每名主要官員簽訂聘用合約時訂明,主要官員辭職時須給予特區政府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特區政府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另外,當政府和主要官員經雙方同意後,亦可隨時解除聘用合約,不過,政府原則上仍需等待中央免除有關官員的職務後,才會正式和對方終止合約。

換言之,當曾俊華辭職屆滿一個月而未獲中央免職,他將陷入頗為尷尬的局面:根據合約條款而言,他和政府之間的僱傭關係已經結束,但根據《基本法》的規範,他仍需等待中央接納辭呈,才會被政府終止聘用,那麼,他究竟還是否受合約條款保障的主要官員?他的身份又應該是甚麼?《香港01》就上述所有問題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查詢,惟截稿前仍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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