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移山填海 團體倡議棕土優先 解決土地供應緊張

撰文:陳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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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梁振英上任以來,現屆政府不時表示土地儲備不足,曾考慮轉換部份土地用途,發展新界鄉郊及離島的綠化地帶,引來「盲搶地」爭議。不過,本土研究社認為香港是「有土可用」,在棕土政策研討會中,倡議政府以「棕土優先」原則,取棕土建成房屋及社區配套,應對香港土地發展。
「2014年,房屋署打算在元朗橫洲的一塊棕土上建造17,000公屋單位,但遭鄉事反對,房屋署竟改為發展附近一片綠化地,而預計建成後單位大減至4,000。」民間組織本土研究社成員何雅心說。不過,團結香港基金會研究員曾維謙卻認為,長遠發展棕土不可行。「棕土的業權通常糾纏不清,加上目前無劃一定義,更改棕土用途費時失事。」

不少棕土用以發展電子廢料回收場。(黃永俊攝)

棕土集中新界  政府懶理冇跟進

各組織就棕土政策議題討論。(陳銘智攝)

本土研究社上月7月30日,在理工大學舉行棕土政策研討會,邀請各方講者討論土地發展政策原則。講者包括資深公共政策學者黎廣德、世界自然基金香港分會劉兆強、《香港01》調查記者陳潤南、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曾維謙、及本土研究社成員何雅心、林芷筠。

「棕土」(Brownfield)因應各國發展脈絡不同,定義上會有少許差異:
美國:指「受污染的廢棄工業用地」
英國:為「曾被發展,而現在仍有潛力轉換其他用途的土地」
香港:政府沒有明確定義棕土,本土研究社則認為,棕土是指集中於新界元朗、屯門、北區受到破壞,並發展成工業用途的土地。那些棕土往往會用來作貨櫃、露天停車場及露天貯物等用途,共佔地1,200公頃。

「政府缺乏監管,棕土可能會被用作儲存垃圾、有毒廢料,亦容易發生火警。」何雅心說。

經過各種調查,本土研究社發現,大批農地被發展、非法傾倒問題的背後,源於80年代的「生發案」。本來新界的土地按大清律例,農民擁有土地的業權;但港英政府於1905年,以集體官契形式收回農民土地,改發出俗稱「紙仔」的政府地稅冊抄本,有屋地與田地之分,農民不可隨意轉換土地用途。

1982年,劉皇發旗下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請,改變掃管笏農地作存放建築物料用途,政府拒絕並與之興起訴訟,然而政府最後敗訴。法庭判定,1905年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不必跟隨官契中所限定的用途,該案判決導致政府後來無法規管農地臨時更換用途。

另外,新界的農地發展政策停滯不前,香港的跨境物流需求則持續增長,促使農夫將農地租出,令不少農地牽涉違規發展,土地本身亦受破壞,形成棕土。林芷筠補充,目前棕土無監管,分佈區域雜亂無章。

何雅心與林芷筠認為,政府對棕土問題態度曖昧,她們要求政府盡快明確定義棕土,並建立官方資料庫,讓政府與民間有討論基礎。另外,她們倡議政府收回棕土的業權,建立房屋及社區配套等土地儲備,優先發展棕土,以保護鄉郊綠化帶,避免移山填海,自然生態進一步惡化。

報導揭發棕土成跨國電子廢料回收場 

農地被破壞後,通常作露天貨櫃場用途。(黃永俊攝)

《香港01》記者陳潤南報導棕土變成電子廢料回收場。他說,香港接收來自美國的電子廢料,而由於大陸「嚴打洋垃圾」政策,香港成為大陸商人經營電子廢料回收場的地方,「那些回收場就位於棕土上。」

透過航拍技術,加上與外國環境組織合作,追蹤每件電子廢料如何運來香港。他認為,現行政策跟不上現況,導致報導公佈後,竟無政府部門跟進。「新聞標準與政府執法標準不一樣,尤其是環保署對有毒廢料的定義很狹窄,媒體難以挑戰法律基礎。」

法寬鬆 違例發展「冇王管」 

棕土位於鄉郊土地之中,變相侵蝕綠化地帶。(黃永俊攝)

世界自然基金香港分會代表劉兆強,直指棕土的出現,及歷年來其範圍不斷擴展,與規劃署執法失效有關。他以后海灣的自然生態為例子,「由1979年到現在,后海灣附近開始出現棕土,並危害該處的生物多樣性。農夫以廢料填堵魚塘,牽涉非法傾倒,是違例發展。」

然而,他認為規劃署執法力度不強,一般程序而言,規劃署會發出警告信予違例發展的業權人,若不作改善,則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業權人改過後,規劃署會擬定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及「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他批評,整個執法程序最長可達8年,平均個案罰款60,000元,而最高罰款是500,000元。「由此可見,規劃署執法寬鬆,罰款欠阻嚇力,加上執法時間長,受破壞的土地需要更長時間復原,對生態影響深遠。」

棕土「大茶飯」 連結鄉紳政府利益

棕土牽涉龐大的鄉紳利益。(黃永俊攝)

公共專業聯盟是本港最早提及棕土政策的組織,早在2012年已經有倡議關注新界棕土問題。主席黎廣德說:「一塊土地本來是農地或綠化地,隨著政府規劃,它們會先變成棕土,然後再發展成各類型的用地。」

「土地各種狀態背後,反映不同利益集團,農地所代表的是鄉紳、原居民的利益,棕土恰恰位於其中,有如中介一般,連結政府官員、社團、地產商、政客的利益。政府執法不力,其實是各種利益勾結的結果。」

他認為,要解決棕土問題,必須認清其利益結構,才得以伺機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