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救兵】藝術家組人人檔案小隊   拯救被公開拍賣的歷史

撰文:鄭秋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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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被拍賣聽得多,有沒有想過「拍賣」也可作藝術創作的主題?五位關注《檔案法》的藝術家組成「人人檔案」團隊,以政府的公開拍賣為主題,進行了一系列的創作。他們要像司馬光般砸缸,但不是為了救小孩,而是以藝術為嚴肅的公眾議題打開缺口,讓公眾對《檔案法》的討論和參與湧現。
兩頁檔案一張紙,政府搬一次總部就銷毀了三棟IFC般高的檔案量。這些說丟就丟的文件有何價值?藝術家又為什麼執著於成立《檔案法》?
攝影:鍾偉德

《事物的秩序》三頻錄像裝置。

由一次公開拍賣圍標說起

 

星期六的下午走進位於觀塘的展覽會場,三個投影裝置前有一群大學生圍著藝術家聽講解,那份作品是李繼忠的《事物的秩序》。兩部電視,一個投影機,播著不同演員試鏡的畫面,李繼忠說:「政府會定期將充公、無人認領以及來自不同政府部門的物品進行公開拍賣。我大半年前開始,會經常到這些公開拍賣場合做觀察。而觀察過程中我就發現這些拍賣經常有圍標的情況。拍賣官也留意意會到,所以整個過程只會望着著兩個人舉手。他知道不同人競標不同的東西,知道當中的關係。所以普通人在這些場合是不會競標成功的。」

 

面對這種不公平的情況,他決定要以藝術形式介入,「我請了一些演員進入這些拍賣會場,演繹競標失敗後不同內斂的心理狀態。」李繼忠解釋。由於拍賣會場通常由男士主導,而且很多都是熟悉面孔,面對突如其來的陌生人,而且當中還有美麗的中年女士,買家們訝異也好奇,他說:「所以當演員走進去時,他們就很好奇地不斷望。雖然我們沒有真正去競標,但演員的出現已經影響了會場的氣氛。」

 

在展覽期間,李繼忠會定期到展場上班工作,編寫一份詳細的聲音考古研究報告,這是《事物的秩序》的表演部分。

5個人的人人檔案小隊

 

順著次序,藝術家們逐個解釋自己的作品。在轉換位置的旋轉中倒帶這場藝術展,時間回到未有人人檔案團隊之前,畫面是李繼忠在逛一家他經常在那流連的二手鋪。他翻開一塊金屬牌,牌上連著的一個標籤上有個蠟印,蠟印有皇冠頭、印著某某消防局以及一個年份。他走向老闆問這物件的來源,老闆語意不詳。於是他掏了錢包,決定買下這塊金屬牌。但老闆接過手把標籤剪走,跟他說這東西不可流傳給公眾。李繼忠看一看,回去後對著藍藍的電腦屏幕搜集資料,發現這些物件原來自政府的公開拍賣。而且每兩星期一次,年中無休。

 

人人檔案團隊未成立之前,李繼忠已經有一個個人長期的研究項目《人人檔案》。他說自己的藝術創作多數與歷史文獻有關,需要不同的歷史資料作研究背景,其中一個最主要的資料來源就是香港歷史檔案館存有的資料。這些檔案是他創作的養分,也是尋找真相的根基,但是往往都無處可尋,因為以前的歷史資料,部分被英國政府帶回了位於倫敦的大英博物館,另一方面是香港未有《檔案法》去保護這些資料。而那次逛二手鋪的經驗亦令他疑問「為何政府的物品要這般處置?為何不擺放在一個更加合適的地方?例如博物館。為何不能以檔案存檔的方式處理?而是選擇變賣。」於是帶著這些原因,他開展了個人長期研究項目《人人檔案》。

 

直至2016年,他決定將研究項目《人人檔案》延伸,他說:「想籌備一班人共同做一件事,以不同的角度檢視同一個主題,」於是就組成了「人人檔案」團體。

 

人人檔案的成員包括不同範疇的藝術家、文獻研究員、作家等等;成員有李繼忠、蔡翠茵、林亦凌、黃加頌、吳佳儒。

各自創作「被拍賣」這回事

 

人人檔案的成員包括不同範疇的藝術家、文獻研究員、作家等等。除了李繼忠,另外四位成員都是女士,分別是蔡翠茵、林亦凌、黃加頌、吳佳儒。他們5人的作品各有自己的關注點,但同時針對公開拍賣這一大主題,分別以歷史、視覺、聲音等不同形式去回應拍賣中物件流轉的問題。

 

李繼忠說自己的作品與林亦凌的作品《博物誌》比較接近,均以歷史的角度審視公開拍賣。《博物誌》是一個有關物件記憶的作品。林亦凌搜索了1946-2016 年間每隔十年共八場拍賣會中體積最小的拍賣品,繼而利用交疊的舊照片、文稿、相關圖像等「紀錄」或想像它們潛藏的記憶痕跡。而黃加頌的《對於所有不著痕跡地消退的事情》則是在拍賣會上買了一個幻燈機,然後向不同的人收集未曾沖曬的過期底片。她把底片曬印出來,作為幻燈片播放,用影像的角度,詢問影像在物件流轉的過程的角色是什麼?

 

吳佳儒是多媒體藝術家,為了回應公開拍賣的清單,她寫了篇恐怖小說《廁所讀物: 一股風朋友及其他》。《廁所讀物》是一系列與基本焦慮相關的實驗寫作。文本是以政府拍賣物件為參照對象而延伸出的想像。

 

蔡翠茵是聲音藝術家,她在拍賣會上買了一個批次的物品,交收時才得知物品是一個拖欠政府租金、但已過世的獨居老人留下的遺物。她以此做了個聲音裝置《以港幣70 元購入的想像》,展現他人的生活被賦予價格,這價格承載的卻是來自拍賣者冷冰冰的慾望投射。

林亦凌及其作品《博物誌》。
吳佳儒是多媒體藝術家,她寫了篇恐怖小說《廁所讀物: 一股風朋友及其他》。

以藝術的美關注《檔案法》

 

檔案法自2007年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退休法官王式英和其他學者成立「檔案行動組」,到2013年法律改革委員會為研究檔案法成立小組委員會,政府的回應一直是「拖字決」。

 

以藝術形式介入《檔案法》這嚴肅的議題,並轉化為不同形式的藝術語言,對藝術家而言是不容易處理的挑戰,如何將複雜又難巨的議題變得可親,令觀眾得到一個稍為容易掌握的觀賞經驗?

 

李繼忠說:「這是我永遠的挑戰,我不能做一些創作只是滿足自己。如何透過其他方法去傳達《檔案法》的信息?舉例視覺是其中一個可用的工具,至少觀眾看到會覺得靚,於是去睇,這是最基本的層次。而再進一步,觀眾可能從作品中產生興趣,慢慢去了解這個議題。而不同藝術家有各自擅長的藝術形式,不同的媒介能豐富作品的內容,吸引不同人的注意。」

 

而藝術的介入之所以重要,他解釋:「(檔案法的存在)不只是為了做研究,而是為了制定更好的法制,令香港人有更加好的生活,(文件中記載)所有事都跟香港人息息相關,例如制定市區重建的過程有很多應該要公眾諮詢的情況沒有做公眾諮詢,這是直接影響民生的。但官員之間的溝通,或制定某些法制之前,有無經過正常程序,有沒有成為檔案,這是值得關注的問題。而藝術的介入能提供其他角度去審視件事,有如公眾參與和介入,例如以走進拍賣會中的行為去檢視公開拍賣圍標的荒謬,再循此檢視政策問題。藝術是以另一個角度打開缺口。」
 

蔡翠茵在拍賣會上買了一批獨居老人的遺物,做了個《以港幣70 元購入的想像》。
黃加頌的《對於所有不著痕跡地消退的事情》。

《確據的其他面向》

參展藝術家 : 林兆榮、曾梓洋、余廸文、人人檔案
地址: 奧沙香港,香港九龍觀塘興業街20號4樓
日期: 2017年2月6日至25日
時間: 星期一至六 10.30am ‒ 6.30pm,星期日 2.30pm ‒ 6.3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