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奶】接連出現公司偷母乳事件 心理學家︰犯案或因偷物癖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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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職媽媽存放於公司的母乳疑被同事「偷龍轉鳳」,以鮮奶換走人奶,而偷母乳事件其實近年都曾發生,去年年底也有1名男電腦技術員,偷取一包由女同事存放於辦公室茶水間的母乳,被判盜竊罪罪成。有心理學家估計,該類犯案者通常有兩種精神特徵,一是偷物癖,或是有精神障礙,偷取有性聯想的物品會很興奮。

有在職媽媽存放於公司的母乳,疑被男同事以鮮奶換走。(資料圖片)

香港心理學會會長張傳義表示,通常該類犯案者,主要有兩種犯案動機,包括可能有偷物癖好,為追求刺激感,但要視乎犯案者過去有無與盜竊有關的犯罪記錄。另外,偷取人奶這類「貼身」有性聯想的物品,不排除該類犯案者本身有精神障礙,如偷取人奶後,在喝掉的過程中有無覺得「好興奮」。

不過,張傳義強調,就個別個案,一切都要再配合犯案者的成長報告,才能判斷其犯案原因,包括其有無童年陰影、與異性相處有無困難,及近期有無面對什麼壓力,是一時難自控犯案,抑或是一直想做,只是苦無機會等。

心理專家:犯案者「無樣睇」

被問到該類犯案人通常有什麼特徵,張傳義表示,「無樣睇……唔會話係特別兇神惡煞。」他指,確是較難防範,而類似犯案者多與性別無關,如過往亦有女性因流產,而向其他母親下手等。惟有由事主自己做好保護措施,如勿將母乳放置在公家地方。他指,由於母乳是比內衣褲等更「貼身」的物品,受害人或會有種似被侵犯的不適感。

律師︰可民事索償追討精神損失

律師熊運信表示,就今次案件目前資料,只要未得到事主同意,擅自取去物品,又沒有打算歸還,有關行為已足以構成盜竊罪。至於即使事主若精神受困擾,都可以循民事索償追討賠償,但要證明其因事件而精神受損,舉證上有一定困難。

今次偷飲人奶個案非首次,於去年底,一名男電腦技術員,涉偷取一包由女同事存放於辦公室茶水間的母乳,被控一項盜竊罪,認罪後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偷飲同事人奶後,再傳送淫穢短訊予女事主,內容包括指人奶「比較甜,好好飲」,並傳送被盜人奶及陽具照片,相中勃起的陽具以盛載人奶的膠袋套住。被告在庭上求情解釋,案發時受抑鬱症及家庭、財政壓力困擾所致。裁判官判決時,直斥被告應為行為感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