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被揶揄又老又窮 斬女友三母女並縱火奪三命 誤殺罪囚15年
六旬地盤工人聲稱因屢遭42歲同居大埔劏房的女友揶揄「又老又窮」,又指女方稱會另找較年輕男友,地盤工疑在盛怒下斬女友逾百刀,並斬傷女友兩名女兒,他其後在單位縱火,聲稱欲和三母女同歸於盡,但他因「頂唔順」而獨自衝出單位。他否認謀殺和有意圖而縱火共4罪受審,早前被陪審團3項誤殺罪及1項縱火罪成立。法官今(29日)在高院判刑指,3條人命因被告的兇殘而失去,但接納被告具真誠悔意,判被告入獄15年,法官判刑讀到被告施襲的案情時,被告不禁拭淚。
官斥被告非常兇殘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三母女在身受多處刀傷的情形下吸入濃煙致死,案情比單純窒息而死更嚴重和惡劣。張官斥被告非常兇殘,雖然他遭女友溫菊芳激怒的程度不低,但不至於如辯方所說極端。
3項誤殺罪囚9至11年
就3項誤殺罪,張官均以12年為量刑起點,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以激怒(provacation)為基礙下誤殺溫菊芳,就這控罪,法官給予被告25%認罪折扣,判監9年,但誤殺兩名女童的控罪,被告以非法殺害為認罪基礎,與陪審團裁斷不同,故不獲認罪的減刑折扣,但法官有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兩罪各酌情減刑一年,這兩項誤殺罪判監11年。
縱火對鄰居構成莫大風險囚15年
至於縱火罪,張官考慮到被告沒有預謀,財物損毀局限在劏房內,惟火災在凌晨發生,對鄰居構成莫大風險,遂判囚15年。法官最後考慮刑期整體性,判被告就4罪入獄15年。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
經審訊後只裁定誤殺罪成
被告姚委祥,65歲,地盤工人。他被控3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於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謀殺妻子溫菊芳(42歲)、女兒賴夢芯(13歲)和廖淑媛(8歲),及在同日於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縱火。庭上透露,法醫在溫身上發現逾百處刀傷,賴身上有36處刀傷,最年幼的廖淑媛身上亦有6處刀傷。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3項誤殺罪成,因激怒(provacation)被挑釁而誤殺3人,另外一項縱火罪成。
幼女拒離開稱要跟住媽咪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女死者溫菊芳在打麻雀時認識,兩人其後拍拖。被告搬入與溫和溫的兩名女兒賴夢芯和廖淑媛同住。
案發日清晨2時前,溫的鄰居聽到溫的單位傳來拍打聲,有人稱:「老公,你擺低把刀先」、「殺人,救命呀」,於是報警。單位其後有黑煙冒出。鄰居曾勸溫的幼女離開,但幼女稱要「跟住媽咪」。鄰居們後來難忍濃煙到防煙門等消防員時,見被告獨自衝出。
3事主屍疊屍 溫身上逾百刀傷
消防員把火救熄,移開木板發現溫和兩名女童的屍體。當時三人的屍體堆疊,其中溫的屍體在最底,長女則在中間,幼女的屍體則在最上層。法醫指,三人的死因均為多處刀傷和吸入濃煙,其中溫和長女分別有逾百處和36處刀傷,幼女則有6個刀傷。惟單位起火時她們均未去世。
指溫揶揄又老又無錢
被告被捕後稱曾和溫爭執,被溫斥老和無錢,溫又稱已另結新歡。被告遂用刀斬溫,兩女童保護媽媽同被斬傷。被告揮刀後用火機點燃衣物,打算同歸於盡,惟他最終「頂唔順」濃煙,衝出單位。
強調無意傷兩童
被告會面時情緒激動,伏在枱面痛稱無意傷害兩名女童,自言視兩名女童為親生女兒。被告又指溫「姣」及衣著性感愛露胸,又形容她:「好暴躁...呃咗好多人呀。」又指他戶口曾有100萬元,但都因為溫花光,並指溫常賭馬。
惟作證的鄰居均稱不覺溫衣著暴露,溫的前夫與家人亦指溫雖有打牌,但不算爛賭。溫的姨甥稱曾見被告向溫稱,若她提分手會斬死她。
辯方陳詞指被告受溫持續言語侮辱
辯方結案陳詞指,溫在事發前不斷以言語侮辱被告,嫌棄他又老又窮,被告在她持續言語刺激下才會用刀斬她,無意傷害兩名女童;控方則被告必然是將三母女身體疊在一起的人,此舉反映他當時具思考和執行計劃的能力,並未失去理智。
案件編號: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