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進擊」違規光頭胎及過闊車胎 19過境車被扣查待驗

撰文:陳蕾蕾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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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今早展開代號「進擊」行動,截獲19輛懷疑使用不合規格的車胎及配件的車輛。(陳蕾蕾攝)

警方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今早展開代號「進擊」行動,於落馬洲、沙頭角及文錦渡邊境管制,截查懷疑使用不合規格的車胎及配件的車輛,行動中警方截獲19輛車,部份車輛車胎過闊或使用無紋理的「光頭胎」,車輛正被警方扣留等候驗車,暫沒有拘捕任何人。

其中一輛懷疑違規貨車「光頭胎」問題嚴重,更於被駛往扣留中心期間爆胎。(蔡正邦攝)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黃文嘉表示,警方今早10時許於落馬洲、沙頭角及文錦渡邊境管制站,截查懷疑使用不合規格的車胎及配件的車輛,行動中警方一共扣留18架輕型貨車及1架私家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當中11架為離境車輛,8輛為入境車輛,經初步檢查,發現該批車輛使用不合規格的車胎,部份車輛車胎過闊或使用「光頭胎」,即無紋理的車胎。黃文嘉指,行動中有一輛懷疑違規貨車被駛往扣留中心期間爆胎,需要拖返扣留中心,黃稱若該輛車仍在公路行駛將對道路使用者會造成危險。警方會將涉案車輛扣留於大欖涌汽車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稍後將以相關條例作檢控,其中「光頭胎」問題嚴重的車輛,或有機會被控危險駕駛。

警方指,由上年10月至今年7月期間,共進行了8次行動,共拖走27輛車扣查,未來會加強關注車輪於關卡出入境的狀況,並呼籲市民如使用不合規格的車胎行車,有機會導致輪胎飛脫引致嚴重交通意外,影響自身安全及危及並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根據香港法例第374A巜道路交通條例》車輪構造及保養規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確保車輛於任何時候均裝有合適的車胎,才可於道路行駛,如違反法例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