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女記者稱為採訪留現場 混亂中本能反應拉起黃之鋒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2014年佔旺清場,數十名示威者因不按法庭禁制令離場,被控藐視法庭罪,黃浩銘等9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11日) 續審。案發時在《獨立媒體》當實習記者的嶺大女生麥盈湘自辯,稱為了完成雨傘運動的專題報道,清場當日她到彌敦道做訪問和補拍照片,警方發出清場廣播後,她想跟隨人群離開佔旺區,但把守出口的警察指她沒有記者證,不准離開,她被迫留在現場。她強調自己無意阻撓警察或執達吏,被捕後亦已第一時間表明記者身份和採訪目的,當時亦是本能反應才拉起離她不遠失平衡的黃之鋒。

警方有派員協助2014年的佔旺清場行動。(Billy Yip/資料圖片)

女被告麥盈湘原本任職工程師,後來有感工作枯燥乏味,在嶺南大學進修文化研究,在學期間曾撰寫學術文章《媒體生產的「黑警」符號和轉化》,探討警民衝突和媒體報道的關係。麥於2014年參加《獨立媒體》的實習記者計劃,她當時選定了雨傘運動作為專題報道的主題,為完成實習計劃,她要進行168小時的採訪工作,最終寫一篇專題報道刊登。

當日到現場補拍影片和照片

麥供稱2014年11月25日她到亞皆老街採訪留守佔領區的示威人士,但當日只拍了影片和相片,不夠時間找受訪者做訪問,所以翌日早上把握清場前最後機會,到彌敦道做訪問和補拍相片。當日大批人群聚集在匯豐銀行前,她因為身型較矮小,舉機影相亦只能影到其他人的頭頂,唯有學其他記者站在分隔兩條行車線的石壆上影相。

雖然現場環境嘈雜,但麥供稱能聽到警方清場廣播。第一個廣播中,警方呼籲示威者不要阻礙執達吏清除障礙物,麥認為自己站在後排沒有阻礙執達吏,其他記者亦沒有離開,便繼續留下;第二個廣播則警告記者不要留在警察行動區,但麥不清楚所謂警察行動區的範圍在哪裡,所以沒有立即離開。直至警方派出深藍色衫的「速龍小隊」快速向人群推進,麥才動身跟隨人群離開。

女被告麥盈湘稱她並不認識黃之鋒,只是見他跌下時本能反應地拉起他。(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被捕後有表明記者身份及採訪目的

麥憶述自己行到佔領區的出口打算離開,但出口處有警員把守,她便問對方:「記者係咪呢邊走?」,警員要求她出示記者證,一定要持記者證才能離開,但因為《獨媒》沒有提供記者證給實習記者,麥被迫留在警察封鎖線內。

期間站在麥身旁的黃之鋒失去平衝跌倒,她本能反應伸手捉住黃之鋒想拉起他,結果自己亦失去平衡,一名女警立刻從後抱住她。麥當時才意識到警方正拘捕黃之鋒等人,她亦因涉嫌藐視法庭和阻礙公職人員罪被捕,被捕後她立即表明記者身份和採訪目的。

本能反應拉起黃之鋒

麥庭上強調她無意阻礙警察或執達吏,她只是到現場採訪,原意是到佔領區前排了解情況後就會離開,到旺角其他地方採訪,但警察禁止她離開。麥亦解釋自己不認識黃之鋒,當日拉起他只是出於本能反應,並非阻礙警察拘捕黃。

否認控罪的9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啓禧和麥盈湘。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