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兩天買9份股票期權合約 陳樹渠妻公司向花旗追5億賠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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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妻子、兼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於2007年逝世,但逝世前兩天透過名下公司向花旗銀行,購入9份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惟事後蒙受損失,銀行更將陳另兩間海外公司在花旗戶內內共達6400萬元款項,調作還款之用,原告早前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銷售無效,案件今日於高院開審,向花旗銀行追討5億元的損失賠償。

陳樹渠妻名下三公司向花旗銀行追討股票期權損失。(資料圖片)

原告以三間公司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下稱Shine Grace)、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下稱Shinning International)、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td.(下稱Bonds & Sons),分別入稟控告花旗銀行及顧客服務經理麥倩筠。

2004年起開始購買股票期權

原告資深大狀石永泰今陳詞指,死者陳麗玲透過一間BVI公司持有涉案的三間公司,而Bonds & Sons主要用作物業租賃及管理、投資用途。陳麗玲透過Shine Grace用作投資,於1980年更成為花旗銀行的客戶,根據陳與花旗銀行職員電話錄音記錄,陳早於2004年1月首次向花旗銀行購買累計股票期權,當時以拆讓價21.66元每日購入1000股中移動,合約費用達600萬元。

生前曾購入逾270份股票期權合約

石永泰續指,截止陳麗玲於2007年10月17日因藥物過量逝世前,陳透過名下公司共向花旗銀行購入271份累計股票期權合約、東亞銀行50份累計股票期權合約,不過涉案爭議是陳麗玲於逝世48小時向花旗銀行購入的9份累計股票期權合約,涉及股票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人壽和神華。

原告指銀行未有向客戶準確地披露風險

石永泰又指,Shine Grace在花旗銀行的戶口達4億港元,而被告之一、花旗銀行客戶服務經理麥倩筠,於1990年任職,2000年3月便成為Shine Grace的客戶服務經理,而陳麗玲是麥的最富有客戶,麥在2007年佣金高達880萬元。

石永泰指,陳麗玲購入涉案9份累計股票期權合約,恒生指數已上升了40%,但銀行銷售時沒有累計股票期權合約沒有準確地向客戶披露相關風險,違反證監會向銀行作出的指引。案件未完,明天繼續。

花旗銀行指陳麗玲是資深投資者

花旗銀行今午發表聲明,指陳麗玲是一名有經驗的資深投資者,自2003年已開始買賣accumulators,陳並深知這投資產品的風險,而銀行方面,亦有把這產品可能有的風險告知陳,陳是在未有受壓情況下,作出這些投資,她並要求額外的槓桿比率,才進行2007年10月15及16日的買賣。

案件編號:HCCL 28/2008、28-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