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堂地主今成功向女租客奪回業權 官勸:佛門本是清淨地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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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大埔錦山路一名地主,於2009年將名下的一幅地皮租予女租客經營佛堂,惟3年後發現地皮在土地登記冊上登記了一份贈與契,顯示將佛堂送予女租客,逐入稟區院要求法庭撤銷契約。提出抗辯的女租客反指,因地主展開熱烈追求她,令她相信地主是「佛祖觀音菩薩派來拯救她的」,逐與地主發生性關係。不過高院法官卻不接納她的說法,指她證供充滿矛盾。裁定她敗訴,兼付訟費。

原告人為張超翰、被告則為韓欣陶;涉案土地位於大埔錦山路。

區院法官在判詞中不接納被告供詞,並指原告仍有親人,不可能將地皮贈予被告,及綜合筆跡專家證供,裁定原告並沒有簽下贈與契,頒令契約無效及撤銷該契約在土地註冊處的登記。法官又語重心長地指,「佛門本是清淨地」,宗教是為導人向善,被告以宗教之名而意圖獲取個人利益,令人婉惜。

佛堂地主以一元租出地皮予女信徒

案情指,原告於2009年與被告簽訂租約,並以一元租出地皮予被告兩年,但2012年他發現地皮遭人登記贈與契,獲益人為被告,但他從未在有關契約上簽名,逐入稟要求撤銷契約。

法官質疑女租客的佛教徒身份

被告卻在庭上作供道出另一版本,指原告對她展開追求,一心打算弘揚佛法的被告起初拒絕,惟有一天原告送她一條玉石珠手鍊表白,更一同到酒店度宿,期間認為原告是「佛祖觀音菩薩派來拯救我、愛護我、保護我的最後歸宿」,逐和原告發生性關係,不過原告在庭上強調無和被告發生關係。

法官亦認同原告的講法,認為被告的證供充滿矛盾,甚至當自稱佛門弟子的被告被問及,何謂六根時,被告卻答錯,令法官懷疑其佛教徒的身份。

案件編號:DCCJ39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