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瑤揭性侵】事隔逾10年能否入罪?案發距今20年也有定罪案例

撰文:甄挺良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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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跨欄代表呂麗瑤在網上發文,指自己初中時被田徑教練性侵犯,警方已開始了解事件。不過事隔逾10年,到底還能否跟進調查?翻查案例,過去有案件是事主被性侵後多年才報案,也成功把犯案人繩之於法。
有資深警官表示,性侵案事主在案發後未有即時報案,如DNA等證據可能已消失,但只要事主的證供能提供當年細節,亦可令被告定罪,有退休警亦指是需要「人性的推理和加添一些想像力」。

呂麗瑤於社交網站公開一直隱藏的被性侵經歷。(呂麗瑤FB圖片)

今年10月,荷里活電影製作人Harvey Weinstein被揭發涉曾性侵多名女藝人,引起不少曾被性侵犯受害者在社交媒體公開自己的經歷,全球演員、運動員紛紛響應「#metoo」行動。其中美國奧運體操金牌選手馬露妮(McKayla Maroney)在Twitter自白,揭發前隊醫納薩爾(Larry Nassar)歷年來以「治療」為名,多次性侵體操隊成員。納薩爾其後承認曾性侵7名女性,有受害者年齡不足13歲,將面臨最少25年的監禁。

而「#metoo」更在香港發生,呂麗瑤凌晨在facebook發文稱,10多年前就讀培正中學時,被當年田徑教練性侵。事件曝光後,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已致電警務處處長,責成跟進,警方下午亦派員到培正學校了解。

資深警官:關鍵在於證供是否具體 「從人性的推理和加添一些想像力」

一般來說,若有人觸發《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的猥褻侵犯(非禮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但事隔多年,留在身體的證據都已消失,還能否跟進調查呢?有資深警官指,過去不乏性侵案犯人在事發後十多年才被定罪,雖物理證據已消失,但同樣可成功入罪,關鍵在於事主的證供是否具體,「如事主能說出犯案具體時間是早上或夜晚,確切案發地點、事發經過等」。

千禧年代初,曾參與偵破元朗白沙村姦殺女童藏屍案的退休總督察姚本充指,每一件案件的情況都有不同,而破案的關鍵往往是「從人性的推理和加添一些想像力」。

大律師稱風化案定罪門檻不低

大律師陸偉雄指,性侵案在法律上並無時限性,只要事主肯挺身而出,警方就會立案調查,但他亦分析,風化案的定罪門檻不低,「時間隔得耐咗,找到物理證據的機會少咗,事主的記憶亦可能較模糊」。如事主在案發後短時間內有向其他人透露事件,相關人士又能出庭作證,被告定罪機會可能增加。另一個因素,在於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前後一致,「如第一次口供後發現出錯,再作更正,代表被告的律師可質疑是否可信」,口供亦要盡量提供更多細節,最好可解釋為何事隔多年才報案。

風雨蘭:曾協助性侵受害者於十多年後成功提告

為性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援機構「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坦言,若受害者於數年後才向施暴者提訴,這會較難搜集有力的證據,如身體傷痕等,但根據過往經驗,警方會基於受害人的口供,尋找相關的人證和物證,若符合受害人所描述及邏輯,都會機會成功提告,「受害人當時或會同身邊嘅人講遭性侵嘅事,警方係搜集證據嘅時候都會搵返相關人證查詢。」 她解釋指,曾協助性侵受害者於十多年後,向當年施暴的補習老師提告,其後該名施暴者亦坦承罪行,最後亦成功提告。

去年有性侵案隔20年定罪案例

近年亦不乏類似案例,事主在案發後多年後才報案,法庭最後亦裁定被告有罪。一名已移民美國的30歲女子在4歲至9歲期間,被其姨丈狎弄私處逾70次,但她一直未有報警。事隔近20年,被告看到類似非禮案的新聞報道,鼓起勇氣回港報案。區域法院法官去年裁定64歲被告6項非禮罪成,判入獄5年。被告其後不服上訴,上訴庭認為,上訴人否認控罪,毫無悔意,但案中人並不涉及「入侵性非禮方式」,加上案發當年的最高刑期為5年,後來才改為10年,故案中量刑起點應調低,最後改判減刑至3年3個月。

另外,前天主教神父劉嘉兒於91至92年間,將當年15歲的男童帶到宿舍過夜,撫摸對方下體及手淫,更企圖與男童肛交。至2002年,事主報警,劉嘉兒翌年2項非禮、1項誘使他人作嚴重猥褻行為及1項企圖肛交罪成,判監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