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控方引英案例 指嚴重疏忽致誤殺可判囚6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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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團誤殺案為本港近年最大宗的醫療美容事故,控方指本港無先例可循,故今天在庭上引用2016年英國上訴庭一宗涉及食物安全案例,案中一印度餐廳東主因嚴重疏忽,至食客死亡,最終被判入獄6年。控方指,DR案的首被告周向榮全權控制公司,次被告陳冠忠負責配製CIK療程的血製品,兩人均有生物醫學背景,認為這英國案例可供參考。法官認同此類因嚴重疏忽導致誤殺案,無任何判刑指引,但指兩被告將未成熟的療程推出巿場,已是一個加刑因素。

周向榮(左)及陳冠忠(右)被裁定誤殺罪成。(資料圖片)

英印度餐廳用廉價花生粉致食客死亡

根據控方呈交的英國上訴庭案例,被告扎曼(Mohammed Khalique Zaman)在英國擁有6間印度餐館,他為節省成本,將印度咖喱中杏仁粉改為廉價花生粉。2014年1月食客威爾遜(Paul Wilson)光顧被告其中一間餐廳,訂了一份外賣咖哩,因食客對花生有敏感,訂餐時已向食客表明「走花生」,但卻因咖哩醬料有花生,進食後不適,更導致死亡。

東主被判囚6年

該名被告其後被裁定一項誤殺及六項違反食物安全條例罪成,判監6年,這是英國首次因違反食物安全,嚴重疏忽被控誤殺罪名的案例

控方資深大律師梁偉文明言,本港無相關案例可參考,而該英國上訴庭顯示莾顧食安全的制度,預防風險發生情況,而本案顯示首被告周向榮全權控制DR集團,無確保相關制度、進行合適驗菌測試,存有刑責。另外次被告陳冠忠負責配製療程,過程中無做驗菌測試,即使事發前他不在香港,外出公幹,亦有機會阻止事件發生,刑責不比首被告少。

DR案兩被告均有生物醫學背景

控方補充,兩人明知無相關程序下,會導致風險,而且周、陳兩人都有生物醫學背景,所以和英國案例中產品性質不同,但亦可應用在本案上。

代表首被告周向榮律師指,英國案例的加刑因素,和本案不同,但法官即反駁,兩被告將未成熟的產品推出巿面,絕對是加刑因素,而且香港對嚴重疏忽構成誤殺罪無判刑指引,而香港法院亦毋必要跟隨英國法院判案,但無疑該案例可為本案作參考。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