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司機遇車禍 拒吹波被捕 兩醉友徒步趕至「聲援」被警趕走

撰文:劉定安 賴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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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救護車上向平治司機了解事件。(賴南秋攝)

凌晨1時許,一輛平治房車沿佐敦道快線往海皮方向行駛,途至近連翔道準備轉上三號幹線的燈口前,突然失控,撼向前面停燈的鈴木私家車。鈴木車上5人均無受傷,而平治男司機則頭部受傷,卻下車大吵大鬧。警方及救護員到場,為受傷的平治司機治理,但有人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未幾,兩名酒氣薰天的男子,徒步走到現場登上救護車,「聲援」受傷平治男司機,終被警員趕出救護車。據悉,涉事平治司機涉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而被捕,隨後獲送院進一步治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如發生交通意外,而在場警務人員有合理因由懷疑駕駛者體內有酒精,該警務人員可要求駕駛者提供呼氣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若駕駛者無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樣本,即屬犯罪。此外,法例訂明駕駛者的其呼氣中酒精比例,每100毫升呼氣中不得超過22微克酒精,否則即涉及酒後駕駛。

其中一名趕至「聲援」的醉友,被警員趕落救護車。(賴南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