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欠交六萬管理費被拍賣物業 要求法庭擱置售樓令被拒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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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菲傭非禮8歲男少主人罪成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觀塘秀茂坪山一私人屋苑業主,把物業丟空7年,去年路經屋苑,驚見單位有人晾衫,才知她因欠下約6萬元管理費及維修費,3年前被業主立案法團拍賣物業。業主聲稱未獲通知,認為法團申請命令的過程有誤,要求法庭擱置該售樓令。惟法官認為取消售樓令會影響新業主,而新業主又無機會抗辯,故拒絕原有業主的申請。

這案緣於2013年,原告為曉光閣及曉明閣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葉紅(譯音)。法團當時向法庭申請將葉所登記於曉明閣的物業出售。

暫委法官何展鵬在判詞指,葉在1997年與丈夫離婚,丈夫把物業轉至她名下作為部份離婚協議,葉與女兒在單位住至2002年後到別處居住,但仍把部份私人物品留在單位。葉間中會回單位取東西及開信箱,至2008年中,便沒再回單位。

原有業主見單位有人晾衫才發現物業被拍賣三年

去年六月,葉經過曉明閣,驚見她的單位有人在晾衫,經查問後,才知單位早於2013年9月被賣給一名姓張的女子,始知業主立案法庭因葉欠下59676元管理費及維修費,早在2012年已在土地審裁署向葉追討並勝訴,葉一直沒有付款,法團於2013年向區域法院申請售樓令,並於同年9月把物業出售。法團出售物業後,扣取管理費,餘款一直放在法庭。

法團聲稱一直有把申請售樓令的文件寄至葉的信箱,但葉聲稱法團應知她沒有住在物業,而她亦一直沒有接獲通知,認為法團的申請過程不穩當,要求法庭把命令擱置。

法官指若擱置售樓令,新業主的利益會受影響

法官在判詞稱,雖然法團申請的過程確有不當,惟葉欠款在先,加上新業主是以合法過程買樓,若擱置售樓令,新業主的權益亦會受損。

法官稱,葉投訴她的物業被出售時,她未有機會提出反對,因而要法庭把命令擱置。那麼,她現要求擱置售樓令,新業主在本案中同樣無權提出抗辯,而導致其業權受損,惟本案又沒有把新業主帶到法庭抗辯,在這考慮下,法官遂決定行駛酌情權,雖然裁定法團的申請過程有不當,仍拒絕擱置命令。

案件編號:DCMP 73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