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體育系促學界完善性侵投訴機制 推小冊子列明反性侵「底線」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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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呂麗瑤自揭遭性侵事件,掀起社會關注運動員與教練的相處界線。浸會大學體育學系今日(29日)發佈教育小冊子,向公眾解釋性騷擾定義,並列舉性侵例子及各方權責,盼運動員提高防範意識,亦藉此加強阻嚇作用。
浸大亦促請各學校及體育界完善內部指引及投訴機制,加強對運動員的保護及把關,如聘請教練人員時進行性罪行紀錄查核,事先作品格審查。

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制訂防性侵小冊子,提升運動員及教練對性騷擾認知。左一:鍾伯光、左四:何宛琪、左五:張楚荇、右一:林志彪。(陳淑霞攝)

校隊領隊每月向運動員收集意見

浸大體育學系系主任鍾伯光指,校方對教練操守設有內部指引,自發生#metoo性侵風波後,已將相關守則完善化,包括規定校隊領隊每個月向運動員收集意見,如運動員遇上不愉快事件或懷疑性侵個案,可私下向領隊匯報或向校方作匿名投訴。他強調,即使投訴屬匿名,校方亦會展開內部調查,必要時亦會諮詢法律顧問,亦會邀請涉事雙方進行答辯及召開紀律聆訊。如相關人士對結果不服,可循申訴機制作出上訴。他指,暫未有收到運動員對教練作出性侵投訴。

他又指,性騷擾屬主觀及個人看法,如涉「過火」的肢體接觸或言語冒犯,運動員可作出投訴,「如果當事人感覺唔舒服,感到被侵犯,都應該同信任的人講。」

中小學可仿效

浸大體育學系運動事項統籌負責人林志彪認為,運動員看似堅強,但教練掌控權力,基於此權力差異,運動員在制度上易受傷害,所以校方需對運動員加強保護。

他指,新學制推行後,不少學生為18歲或以下,故浸大在聘請教練時,亦會要求申請人向警方提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作品格審查,他建議其他中、小學或業界可仿效,「據我所知,唔係好多機構會咁做。」

防性侵小冊子羅列性騷擾定義及相關例子,盼供運動員及教練參考。(陳淑霞攝)

有指引可讓運動員分辨

浸大學生、香港健美體操運動員張楚荇指,以體操界為例,由於運動員從小「入行」訓練,或未有足夠自我保護意識,亦會完全相信教練言行,她認為,推行公眾教育,加強運動員防範意識相當重要;浸大學生、香港殘奧會硬地滾球運動員何宛琪指,雖然進行訓練或肌肉紓緩按摩等會有第三者在場,較少與教練單獨相處,但向教練人員設立清晰指引,可讓運動員分辦。

除推出防性侵小冊子外,浸大體育學系聯同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於本周四(2月1日)合辦研討會,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及業界人士及學者探討性侵定義及預防機制,料有200名運動教練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