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音樂導師指草案有罰則無指引 提三疑問憂影響表達自由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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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布《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草擬內容,交由立法會本周五(23日)討論。香港音樂導師工會日前發聲明,批評立法內容踐踏和扭曲藝術。工會主席黃頴之及副主席劉彥昭接受專訪時表示,目前草案內容只確認罰則,惟對實際操作的指引「簡陋」,尤其無定義何謂「貶損」及適當場合等,且無交代執法準則及部門權力,反而不能真正傳遞國歌原意,被形式凌駕「背誦地演繹」,質疑即使是「真誠」地奏唱亦可能不自覺墮法網,在畏懼氣氛下,形同「思想審查」,完全違背藝術的核心價值。

香港音樂導師工會主席黃頴之(右)及副主席劉彥昭(左)。(鄭秋玲攝)

質疑一︰誰為「貶損」下定義 如何界定「惡搞」?

「有人對政權、對民族、對政治思想有不同意見,他可能需要用第二種方式、歌詞去演唱國歌先表達到自己,但法例不容許就出事啦。」劉彥昭為編曲作家,亦是鋼琴及低音結他手,不時亦會擔任演唱會伴奏。他指數年前的舞台劇《女兒紅》,主要是探討性別及社會議題,其中一幕為諷刺「水貨客」,故為過場音樂改編了「搖滾版」的中國國歌。

他指,網上流傳的《朋友妻進行曲》,惡搞版歌詞涉及色情成分,又如委內瑞拉數年前迎接中國領導人時所奏唱的中國國歌「跑調」及出錯,有人把該錯誤版本抄成樂譜,若在《國歌法》本地立法下,「純粹我個人意見,委內瑞拉軍樂隊無貶損意味,但是當你抄出來重新演奏,好明顯是貶損的。」

他們認為,藝術性質主觀,但草案欠指引為「貶損」下定義。

質疑二︰不容許其真心所向的演譯方法 何為真誠?

劉彥昭指作為音樂工作者,最擔心加入如要求姿勢及莊嚴等「枷鎖」,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本身都是藝術,內容正面,是表達對土地、人民及鄰舍的愛護,「但《國歌法》就是,你不敢表達、或者表達過多、或者不選擇這樣表達就錯,那種虛偽,我們先最擔心。」從事鋼琴教學逾廿年的黃頴之亦認為,那種情懷與激烈,當有法例限制如何詮釋,「變了好似不能真誠地表達」,結果只淪為機械化。

黃頴之指,很多琴書都會有各國國歌,並分有深淺程度,與官方版本不同,但若教學生彈奏國歌,「我是否都會有事呢?教學生這些節奏、怎樣去表達……怎樣先叫精神地、有民族意識呢?」劉彥昭亦憂慮,如非官方的管弦樂及管樂版,所有以外版本如簡化版,「一個三歲小朋友用單音去彈國歌,是否即是已經不莊嚴?一個好BB的木琴,噔噔噔噔噔噔,是否貶損呢、不莊重?無可能奏到管弦樂團的氣勢。」

他們認為,如此教學上亦一定只能教一種意識形態。劉彥昭認為︰「這頭教小朋友要真誠,你不好造作,你要真誠對人、對自己,但那頭我就教你一定要尊重國歌,但對於中港政府、共產黨有不同看法,對於國歌內容有不同看法,或者對國歌的演繹有不同看法,但卻被禁止真誠地表達,個教育割裂了……我作為音樂人,好擔心這種割裂,我們做音樂人好講求,所彈所唱要與個心合一。」

他們比較內地法例列明交由公安機構處理,並用「構成罪行」的字眼,香港版本則無交代由什麼部門跟進。(立法會文件截圖)

質疑三︰交由哪個部門執法?

另外,他們提出多種場景,仍未知是否屬違反《國歌法》,如用國歌做手機鈴聲、過往有內地遊客為表達不滿在香港街道播國歌等,而且草擬內容所見的字眼,比較內地法例列明交由公安機構處理,並用「構成罪行」的字眼,香港版本則無交代由什麼部門跟進,並將有關不符規格的行為形容是「即屬犯罪」,質疑無清晰指引及準則,憂釀成恐懼,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指無必要公眾諮詢的講法,指與《國旗法》等不同,音樂無處不在,惟無公聽會等,業界無渠道反映意見。

擬發起聯署引起公眾關注

他們認為音樂藝術的核心在於心靈釋放及表達訊息,貴乎真誠及自由,如柴可夫斯基《1812序曲》有取材法國國歌《馬賽曲》,不過《國歌法》規條限制了表演平台、媒介、演繹方式及使用自由,是背道而馳。劉彥昭認為,「有顧忌是不健康,(無)顧忌的意思不是指無的放矢,而是無所畏懼地表達想表達的東西、負責任地表達。」工會將考慮發起聯署,望引起公眾關注。

香港音樂導師工會成立約一年,由約60名音樂教育界從業員組成,日前在該工會facebook專頁發聲明,批評《國歌法》踐踏及扭曲藝術,並遏制表達自由,促請政府立即展開公眾諮詢、撤回建議文件,及呼籲市民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