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用假履歷獲聘為CEO 判囚13個月緩刑2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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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李琳(右)入獄13個月,緩刑2年。(梁芷君攝)

聲稱擁碩士學歷及曾出任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的中年婦人,利用虛假履歷及推薦信,獲教育公司聘為行政總裁。惟上任後表現差,才揭發她的履歷不實。惟事件揭發後婦人懷孕並有工傷,僱主至事發後半年才能正式解僱她。

騙取共87萬元薪金

被告李琳早前經審訊後,被判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成,法官林偉權指被告有三名16個月至7歲的子女,他們又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心漏症等病,被告父親亦患有癌症,雖認為被告罪有應得,但考慮其家人的負擔,認為其家人不應同時受罰,故輕判她入獄13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被告李琳,43歲,被控於2010至2012年間,欺騙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在履歷上訛稱任職Easy Carry Limited的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10年,並出示一封由該公司發出的推薦信,指其工作表現良好,成功騙取石竹國際約10個月共87萬元薪金。

被告父親子女均患病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7歲長子患有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4歲次女右膝外彎、16個月大的幼子患有心漏症,被告父親患有末期神經癌症,只餘半年至一年壽命。被告自己亦因在公司跌傷後不能走遠及拿重物,她在2011年尾診斷患上產後抑鬱。

法官指,被告因行使虛假推薦信而獲得工作並任職逾1年,騙取共88萬元。惟案件有特別情況,因調查延誤約兩年半,期間被告再誕下兩名子女,林官相信被告一旦入獄,丈夫便要獨力養子女,被告雖罪有應得,但其家人遭遇沉重困苦,不應同受罰,故判處13個月監禁,緩刑兩年。

林官指被告與石竹仍有一宗民事訴訟,寄語她官司費神,着她盡快解決,勸被告盡其母親責任,休養生息,重新出發。

案件編號:DCCC7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