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業強:盼祖堂擁有的棕地為長遠擁有資產 促政府考慮公私營合作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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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鄉議局今日(12日)舉行「安居立業、活用新界土地研討會」,討論活用新界土地,約有近一百人出席。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發言時指出,本港有覓地建屋的必要,認同應進行廣泛諮詢。他又認為,釋放鄉村式發展用地,可用作公私營發展的用途,又指出在不損害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下,新界原居民從來都抱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對如何善用新界土地持開放態度。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致辭時,提及新界原居民於《基本法》第40條所指的傳統權益正被挑戰,認為政府有責任履行基本法,保障原居民權益。(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劉業強指出,以往政府思維下,無道路的地方都難以申請發展,但他認為政府應轉換思維,要先處理社區設施及配套,他更以長洲及愉景灣亦可發展為例,建議政府為仍未有水電供應的鄉村提供水電,以及將交通較為不便的地方改為安老需要的用地。他認為,粉嶺高球、馬會、南華會等用地對香港有一定好處,考慮到球場已有多年歷史,有不少樹木及墓地,提議可考慮發展粉嶺球場附近的農地。

劉業強:建議公私營合作

對於有說法指,鄉村式用地霸佔土地,影響輪候公屋居民權益,劉業強澄清,不少發展式用地「三尖八角」,只屬屋與屋之間的土地,又或是斜坡,形容鄉村式用地佔用閒置土地的數據存在「水分」。而大多棕地是祖堂擁有,受《基本法》保障外,原居民希望祖堂祖地是長遠擁有的土地資產,認為收地不可行,故建議公私營合作 。

他建議港府向內地學習城中村的土地規劃模式,推行城鄉一體化。「土地是死的,人是生的,若要更有效用土地資源,關鍵是執政者的思維。」他又說,「在不損害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下,新界原居民從來都抱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積極配合社會發展,對如何善用新界土地持開放態度。」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也有出席研討會。(梁鵬威攝)

劉業強另建議,政府考慮釋放接近路邊、鄰近有交通配套的鄉村式用地,作公私營合作的用途,向高空發展,善用土地;他亦建議政府釋放現時凍結、不能建丁屋或樓宇的非村間土地,考慮建高層大樓,當中包括讓丁屋居民居住,例如是佔地4公頃的上水天平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