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阻差案 警員指黃之鋒阻他拾回水樽作阻循環回收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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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前年6月11日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代表一國兩制白皮書的橫額,事隔一年後被控阻差辦公,阻撓現場警員及警長撲滅燃燒橫額的火。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涉案時任警員的黎健文供稱,當時曾力圖以水樽撲滅橫額的火種,黃之鋒卻搶去水樽並丟掉,同時惹來大量群眾圍堵,令他沒法再執行職務。辯方質疑說法矛盾,而黃之鋒亦從未挑釁現場人士指罵黎。

警員黎健文出庭作供。(鄧子盈攝)

案發時駐守西區警署的特遣隊警員黎健文供稱,當日以便衣執行職務,管理示威人群。示威人士燃點橫額後,他與另一警長何國柱依上司訓示,拿出水樽想撲滅橫額上的火。然而,黃之鋒及羅冠聰阻撓何,黃繼而搶走黎的水樽並丟掉。黎即質問黃:「做乜搶警察嘅嘢?……做乜掟警察嘅嘢?」黃之鋒沒有回應,之後不少群眾上前圍住黎,以手機拍攝、甚至以粗口辱罵他,令他不得不暫時離開現場。

代表羅冠聰的大律師鄧子楷稱,根據黎的說法,羅、黃一方面向後阻擋何,一方面又要向前推撞黎,似有矛盾。黎同意不能排除他們兩人後方遭別人推撞,但認為有理由相信他們擋住警長。

警:黃之鋒惹來人群 阻拾空樽循環再用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黃之鋒有可能只是不小心拍走水樽,而不是搶走水樽;黎不同意。庭上又播出影片,見到在場人士撲滅橫額的火後指罵黎。駱指黃之鋒從未挑釁現場人士去指罵黎,黎表同意,但認為黃之鋒的確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搶去警方的水樽,又要警方拾回,更導致人群湧至,令他沒法繼續執勤。駱遂問,既然火已撲滅,樽內無水,拾回水樽又有何用。黎回應要「循環再用」。

黎又承認當天穿上便衣執行職務,雖已佩戴委任証,但因忙於撲火,未有充分向陳偉業等人表露身分。他認同對方有機會不知自己為警員,對方亦有機會因現場嘈吵,沒法聽到他的呼籲。聆訊將於5月5日繼續。

黃浩銘和羅冠聰各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陳偉業和黃之鋒則各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他們分別故意阻撓執勤的警長何國柱及警員黎健文,四人皆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22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