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被拒愛刀插愛人 被告拖手照證與事主是情侶 官稱似男生耍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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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學男學生被年輕3歲男同學拒愛後,把同學禁錮8小時後商討不果,以利刀刺向對方喉嚨,再狂刺自己頸部,幸好男同學母親及時返家揭發報警。男生早前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和禁錮罪,原定今(12日)判刑,但男生又突改口稱他與事主實有情侶關係,更向法庭呈上包括二人手拖手相片為證,法官看後認為只似男生耍玩照,認為需給機會事主解釋,把案押後至8月3日判刑。

被告劉浚生認企圖謀殺等罪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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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突稱與事主是情侶

被告劉浚生,20歲,辯方指被告堅持與事主為情侶關係,又指有相片為證,惟忘記了社交帳戶的密碼,故希望需時擷取有關相片。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下午,但特別提醒被告要慎重考慮,如法庭發現相片並沒有顯示到被告聲稱的情侶關係,法庭不會給予3分之1的認罪扣減。

報告指被告對社會構成危險

辯方大狀亦一度表示因被告反口不同意先前同意的案情,申請不再代表被告,但法官指大狀不需為此感尷尬,而且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有律師作代表會較理想。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同理心,重犯機會高,她認為被告對社會構成危險。

照片見二人手拖手

案件下午再開庭時,辯方表示已成功擷取相片,並呈上其中6張,部份相片可見被告與事主手拖手,又有一張是被告與事主均赤裸上身及用毛巾遮蔽下身,而被告其中一隻手則拉著事主的毛巾,作狀偷看事主。

法官看過後認為相片只是男生之間平日耍樂的情況,認為需要給予事主一個機會解釋,故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

白色情人節拿刀等事主

案情指,案發時18歲的被告,於2015年在學校認識當時14歲的事主X,成為好友,同年11月被告向X表白,但X明言只當他是朋友。被告翌年升讀中四時輟學,與X中斷來往,直至去年新春重遇。去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被告在下午5時在X家開等X出現,並亮出24厘米長利刀闖進屋內。

入屋後,被告放低刀,X試圖報警嚇退被告,但被告拿出第二把刀,聲言想在X面前自盡。X嘗試搶刀,糾纏間割損耳朵、手指和前臂,但避開被告刺他腹部。其後被告幫X處理傷口,不停道歉,但以雪櫃擋住單位大門,禁錮X長談。

稱不想他人擁有事主

直至深夜,X母親返家揭發事件報警。被告突然用刀指嚇X叫他不要出聲,之後又用衣服蓋着X的頭,一刀插入他的喉嚨放血後,再不斷刀插自己的喉嚨,此時消防員破門入房,將二人送院治理。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想同佢一齊……佢都唔接受我,我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所以我想殺咗佢再自殺。」X經搶救後漸康復,但心理上有創傷後壓力曾想過自殺。

事主曾入深切治療部留醫

X被送往醫院時因大量失血休克,不斷咳出鮮血,須要插喉及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而被告頸上亦有13處刀傷,他之後再向警方表示,X在他示愛後開始疏遠他,他感到不開心,而案發當日他買了4把刀,因擔心其中2把不夠鋒利。當他一刀插入X喉嚨後見到鮮血從X口中湧出,決定不再傷害他,改為自捅想自殺。

案件編號:HCCC1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