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社服令林朗彥免收監 裁判官警告再違必囚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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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還柙14天後獲釋。(鄧子盈攝)

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2013年11月趁特首梁振英出席活動示威,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林及後失約及工作期間失蹤,沒有履行社會服務令,林因而被收柙14天後,今(5月20日)於庭上表示悔意,獲裁判官接納免收監,批准執行餘下社會服務令,並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機會。

還柙14天已深刻反省

林朗彥今早(5月20日)於沙田裁判官提堂,庭上表示於還柙14日期間,深刻反省,並明白執行社會服務令中,向感化官報到及聯絡都是重要的一環,希望給予機會繼續執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其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報告反映他特別經過還柙後存深刻反省,重申控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裁判官希望他言出必行,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機會,再違反命令將判處即時監禁。

重申在履行社服令無遲到

林朗彥獲釋後於庭外表示,是次判處中尚有16小時社會服務令未服完,之後仍有另一件案件所判處的120小時還須執行。

林重申自己不是不重視社會服務令,到工地執行服務令並沒有遲到,但承認向感化官聯絡方面有過錯。被問及為何在屯門區執行服務令時爽約,卻在深水埗出現,林答非所問地否認,指因自己沒有現金吃午飯,找不到提款機。

案情指,林於2013年11月24日趁特首梁振英到沙田官立中學出席施政報告諮詢會時示威,並衝擊警方防線,今年1月被判社服令80小時。其後感化官指他在履行社服時不接電話、失約、遲到及工作期間不知所終遲到、不接電話等,主動撰寫報告予法庭。

案件編號:STCC144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