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憑內地居住證 可享內地福利 議員倡放寬北上營商限制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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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於今日(16日)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當中提及港澳台居民日後可申領內地居住證,享有與內地居民相同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相關便利政策措施。當中包括接受教育、申領駕駛執照及使用銀行服務等。
立法會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形容政策為「顯示大國風度」,認為近年漸多港人居住內地,應提供更多便民措施;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則建議可進一步放寬港人營商限制。

新政策提及,獲批內地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於內地參加社會保險、就業、升學、及醫療等方面,可享受3項權利,包括參與社會保險、就業、使用住屋公積金;6項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公共衛生服務、文化體育服務及法律服務等;及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當中包括使用銀行服務、申領駕駛執照、住宿旅館、購買門票等。港澳居民可繼續持有回鄉證作為旅行證件,方便出入內地。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指,只要於內地居住、讀書或就業滿半年或以上,並有固定住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並於20個工作天內可領取證件。

他又表示是次政策針對港澳台居民來往內地時,於網上辦理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服務等情況上遇到的不便,令三地人士可享受到與內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

楊岳橋形容政策為「顯示大國風度」。(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形容政策為「大國顯示應有風度」。他認為近年漸多港人居住於內地,應當提供更多便民措施。

周浩鼎建議可進一步放寬港人於內地營商的限制。(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歡迎措施,指過往港人於內地難以使用各項設施,「買張車票都難」,相信是次政策可解決居內地港人的各項不便。

他建議往後應再提供更多方便港人的措施,如放寬港人於內地營商的限制,如允許香港商人於內地以特許經營形式開設店舖。

早前國務院亦公布取消港澳台人士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審批。取消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過措施以加強日後監管,包括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推出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