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移動董事欠薪及無執行法庭判令 被判罰款逾12萬元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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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移動有限公司董事溫承哲早前因違反《僱傭條例》,未有支付僱員工資及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
被告溫承哲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87,000元。法院亦命令該董事須經法庭向三名被拖欠薪金的僱員支付拖欠的款項,合共涉及金額約為124,000元。

有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勞工處稱,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裁判官指,諾安移動有限公司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三名僱員的工資。而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有關款項予該三名僱員。又指出,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有關董事被定罪。被告溫承哲最終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兩項控罪,被判罰款合共約124,000元。

勞工處發言人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稱僱主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他又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