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擅碌客信用卡購萬三療程 議員促冷靜期立法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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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不良銷售手法再現。有女大專生因面部受傷,到美容中心進行療程期間,被職員強行取走信用卡,碌卡購買總值約1.3萬元美容療程,職員聲言已過數,不能取消合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促請政府先對美容及健身中心設立合約冷靜期,再逐步推向其他行業。

婦女動力協會調查指約兩成受訪女士曾遭疲勞轟炸式高壓推銷。

香港婦女動力協會於今年5月調查訪問1,212位女士,逾七成承認「貪靚」,超過六成稱曾接受美容療程。但有逾半數受訪者表示曾在接受美容療程或購買美容產品時,遇到不良銷售手法,當中近20%曾遭疲勞轟炸式高壓推銷,17.8%被低價誘餌推銷,11.6%受到誇大療程功效誤導,1.7%被強迫簽賬及簽約。

陳小姐投訴被美容院職擅自碌卡購買新療程。

20多歲的半工讀大專生陳小姐,每月收入僅3,000元。她因面部受傷有「瘀痕」,於去年12月到觀塘一間美容中心,購買約5,000元、共10次的祛斑療程。

今年4月,陳小姐如常到美容中心進行療程,期間有職員向其推銷新項目,之後擅自從陳的袋中取走信用卡,碌卡12,480元,「當時有儀器在我身上,無法阻止職員過數。」

事後,職員拿iPad向陳小姐展示購買的21個療程賬單,包括「脂肪爆破療程、神跡青春駐顏療程、按摩」。職員要求陳簽名,「我根本不知道買了什麼,以為是簽確認書,簽完才知是合約。」及後職員藉詞有餘額未過數,再碌卡過數多980元,惟該筆款項實為額外購入的優惠療程套裝。陳小姐當場表示要取消合約退款,惟職員指「簽了合約是回不了頭」。

陳小姐已報警,及分別向海關和消委會投訴,「美容中心沒有給我合約副本,要好辛苦才能舉證。」她指事件已為生活帶來困擾,看見未有來電顯示的電話即感焦慮。

協助陳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未能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現時的美容投訴個案,因舉證過程繁複,令很多苦主打消投訴念頭,助長商家繼續不良銷售,促請政府盡快就預繳式消費合約冷靜期立法。

消委會及不少市民一直爭取立法設立冷靜期,但一直膠着。政府今年2月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稱,實施冷靜期所需考量的一些基本問題,並非簡單且具爭議性,包括是否一刀切適用於所有貨品及服務、小額交易如何處理、冷靜期間消費者可否享用貨品或服務,強制實施冷靜期會增加殷實商人的成本,但對不良商人作用不大,因此不能輕率處理。當局稱會繼續密切留意社會各界對強制實施冷靜期的意見,並觀察《修訂條例》新增罪行對打擊各種不良營商手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