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施榮懷被指找黑道人物出頭 投資夥伴求取回3百萬「誠意金」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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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早前投資內蒙古金礦時,聲稱受騙並入稟向一名資深投資者追討1千7百萬元。該投資者上周入稟反告施等人,指施連同數名有江湖背景人士,威嚇會要令該投資者人間蒸發,及知投資者兒子所讀學校等,令該投資者最後交了3百萬元「誠意金」予一名叫「福哥」的男子,該投資者聲稱是被逼付款,現要求施等人賠償。

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被入稟控告。(資料圖片)

原告黃正謙,被告施榮懷、陳迅雷、蔣建友及郭先福。

原告是前雷曼兄弟的總經理,他在入稟文件自稱是資深的銀行投資金融家。原告指施與其他三名被告均祖籍福建,又指蔣有複雜江湖背景,更指郭又名「福哥」,並有黑社會背景。

經介紹投資內蒙金礦

原告稱他於2008年認識一名叫李雲的人,李雲向他介紹了一個內蒙的金礦項目,又稱該項目得到中國領導人支持,李叫原告介紹其他投資者。原告後來把該計劃介紹給陳,陳是施的朋友,亦在施的家族公司恆通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工作,陳並把項目推介給施。

礦石專家對存量有保留

原告稱在2011年,他們在李雲的安排下,曾到內蒙作實地考察,李雲更在現場取出疑似有黃金的礦石,又介紹了一名為溫家宜的人士給原告認識,並指溫是國務院參事。惟陳後來委派礦石專家勘察,對該金礦的存量有保留。

信有國家領導人支持續投資

原告與施及陳等人作討論,雖認為投資有風險,但認為項目有國家領導人支持,最後決定投資,而蔣亦決定加入。

原告及施均以各自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蔣則以個人名義身份,投資予李雲名下的添寶華公司,而李則仍然為烏拉特金礦公司的法人代表,眾人並於同年2月25日簽下股東協議。

交易最終未有完成

惟同年6月,李雲卻指原告及施不應以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入股,又對配股協議內容不滿,最後找來一名叫Jenny Hau的女子作調庭。

然而原告指李雲在未有通知下,把李雲所持的添寶華股份轉給一名叫明德信的人,原告稱為保障來自香港的投資者,亦簽下一份臨時股權轉議協議,並以1.12億人民幣買下明的股份,又支付了3千萬元人民幣作訂金,並要交待所有有關該金礦的文件資料,期間又指有潛在買家對投資感興趣,惟最終未能完成交易。

原告聲稱遭禁錮威迫

原告指施於2012年10月9日應邀到施的辦公室洽商,但原告認為施並無誠意討論,更是設局以不法手段逼原告付款回各名被告,又要原告保證投資不單要回本,並要有保證利潤,又恐嚇若原告不就範,就會要他人間蒸發,蔣又在原告面前打電話,似在號召黨羽到場,又帶原告到一個已有6至7名大漢的地方,原告感到被禁錮,又被逼作口頭承諾,才讓原告離開。

付誠意金後仍受滋擾

原告稱他當天離開後,仍不住受到電話滋擾,指知道原告的兒子在那裡讀書,又指「福哥」在香港有多個刑事案底,手下眾多等等。原告稱他被受壓逼下,終在同月22日給了「福哥」3百萬「誠意金」,之後「福哥」仍繼續找他,並要他答允支付予施的公司及等合共4千萬元,及在翌年1月再付兩人2千8百萬元保證利潤,原告最後報警。

原告指他是在不情願下支付「福哥」3百萬元,並認為其餘3名被告亦有透過「福哥」逼原告付款,因而要求眾被告還他款項,及對他作賠償。

案件編號:HCA 228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