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申禁令】高院頒令禁地下表演 許廷鏗曾收警告信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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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時代廣場業主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地下的公共空間表演。
案件昨日(5日)在高院再訊,因第二被告(其他街頭表演者)未有現身,法官正式對其他街頭表演者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他們在該處進行街頭表演。
是次禁令一出,已波及一直在公共空間表演的人士。然而記者翻查文件,發現是次禁制令受影響的除了一眾街頭表演者,歌手許廷鏗上月中在場表演時,亦收到警告信,圖文並茂記在文件中,因此他或亦被禁制令禁止在廣場空地演出。

銅鑼灣時代廣場業主在廣場公共空間張貼法庭命令,不時有路過市民翻閱文件。(李家偉攝)

《香港01》記者今下午(6日)到現場觀察,法庭命令文件已張貼於露天廣場有蓋區域,而案件的訴訟文件匣亦分成七疊擺放在命令文件下方。現場有時代廣場職員看守,未見有任何表演,不時有市民路過時翻閱文件了解。

除了法庭命令文件,現場亦有擺放訴訟文件,今日未見有表演者。(李家偉攝)
擺放在現場的七疊訴訟文件內容詳細。(李家偉攝)

七疊訴訟文件詳列收警告信表演者

除了法庭的命令文件,擺放在現場的七疊訴訟文件亦詳細列明,職員向表演者發出的警告信的每一份報告、已派發的每封警告信副本、向表演者派發警告信時的相片以及「違規表演分貝紀錄」等等,內容達1,200多頁,十分詳細。

時代廣場是次一共向兩名被告興訟,除了首被告李冠傑的案件仍在聆訊未被禁制令所限,昨正式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就針對第二被告,即「非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進行街頭表演的人士」。而如根據訴訟文件,第二被告包括一切在8月至10月間曾經在上述地址表演的人士,若以文件中的圖片作準,歌星許廷鏗亦在此列。

文件列明曾向許廷鏗派發警告信。(李家偉攝)
許廷鏗上月14日在時代廣場地下表演,結果收到警告信。(許廷鏗fb圖片)

許廷鏗「突襲銅鑼灣busking」收警告信

根據文件資料,許廷鏗與兩男一女工作人員在當日下午6時28分到場,許和一名工作人員站在連卡佛玻璃門內一個櫃枱前。五分鐘後,許和CITY ECHO成員及首被告李冠傑一同唱歌,保安向許廷鏗派發警告信及律師行文件,並勸喻許立即停止和收拾離去,「但許廷鏗不聽勸喻。其間有一名許廷鏗的女工作人員向現場觀眾派發推廣貼紙」。

許廷鏗在FB的資料顯示,當日他是「突襲銅鑼灣busking」,並有作出FB直播,「今日連續兩場突襲!好耐冇唱 busking!多謝黎(嚟)現場既朋友!停半粒鐘聽我唱歌!」他聲言「下次再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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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令規定,有關人士不得佔用或逗留在露天廣場,以進行音樂或任何形式街頭表演,或因表演而阻礙地方,或妨礙時代廣場人員執行與表演有關的職務。是次針對第二被告的禁制令將持續至李冠傑的禁制令聆訊有結果為止。

沈震軒8月中演出遭警告

旺角行人專用區7月底殺街後,原本的表演者四散,曾有「旺角大叔大媽」轉到時代廣場表演,但很快被逐。惟時代廣場決定加強管理,影響到原本在場進行busking的歌手。早在8月中,藝人沈震軒等人在時代廣場地下演出,被職員多次驅趕,警察亦到場處理,職員更出示文件,指「露天廣場屬時代廣場私人擁有物業」、「負責時代廣場的日常管理」,又指沈震軒等人違反該處公眾使用契約。其後有歌手以快閃演出,向時代廣場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