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醫療援助修訂「家人」定義 羅致光:病人毋須被迫分家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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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基金專責小組日前開會,討論優化醫療援助機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9日)於網誌中撰文指,小組已通過修訂在相關經濟審查中,對「家人」的定義,非受供養的病人,其同住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的可動用財務資源毋須計算在內;已婚者則只計算同住配偶及受供養的子女的可動用資產。
他認為,有關修訂可說是家庭友善政策,可減低病人因昂貴藥物,被迫與家人分離風險,惟在極度昂貴醫療開支方面,個人及家庭能力有限,社會角色則較為吃重。

過往關愛基金審批醫療援助時,本需計算受助病人所有同住的直系家人資產。(資料圖片)

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上周四(6日)開會,探討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經濟審查機制,本身是小組主席的羅致光指,「家人」定義會影響計算病人家庭可動用財務資源,以及病人所獲資助金額,原有的計算方式,或令部分家需要人遷走,容易發生經濟矛盾,甚至衝突。

他又提到,由關愛基金資助購買癌症藥物、及年費可達數百萬元「極度昂貴藥物」的病人所洐生的家庭問題,更為顯著。

他指,「家人」定義已多次作修訂,由原來包括所有同住的直系家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去年6月開始,已改為不包括同住非受供養的成年兄弟姊妹。今次的檢討,再將病人分為受供養及非受供養兩類,受供養的病人今次定義不變,主要受惠對象與非供養的病人。

羅致光形容,優化有關制度是一個家庭友善政策,減低因為病人需要用昂貴藥物而要家人分離。他指出,政策仍要考慮個人、家庭及社會責任的比重,而在極度昂貴醫療開支方面,個人及家庭能力有限,社會角色較為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