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師傅不滿被判監 寄鎅刀到法院恐嚇 稱只為宣洩不滿候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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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師傅遭解僱後,向其前工作地點寄恐嚇信被判囚2周,他認為刑期過重,出獄後不久,再寄藏有鎅刀的恐嚇信到屯門裁判法院宣洩不滿,為避警方追查,他更在圖書館列印法院地址,又載手套寄信,惟最後仍被查出。麵包師傅今(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但法官決定先為他索心理及背景報告,判後至本月27日判刑。

被告黃家恩在灣仔區域法院承認寄鎅刀到法庭以宣洩不滿。(資料圖片)

求情稱連裁判官名也不知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家恩(26歲)出生於泰國,母親在他年幼時因車禍過世,而父親其後再婚,令他自小缺乏家人關愛,而他剛出生亦曾因腦問題要進行手術。辯方續指,被告在事發前為麵包師傅,及後被公司解僱,案發時出於一時衝動及愚蠢犯下本案,當時他連裁判官的名字都不清楚,事實上非存心恐嚇指定人士,而只是想宣洩不滿,現已非常後悔。

另外,辯方稱,被告是在上訴申請遭駁回後才寄恐嚇信,不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曾提上訴但遭駁回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30日向一間麵包店寄送藏有生果刀及粗口字句的信件,他及後因刑事恐嚇罪被判監14天,他欲就判刑上訴,惟上訴申請於同年7月12日被駁回。屯門裁判法院於5天後收到內藏𠝹刀的匿名信,但信上沒有寫上收款人。

處理信件時戴上膠手套

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寄恐嚇信是為了宣洩對法庭的不滿,因他想法庭知道2星期監禁過重及不公。被告又透露在公共圖書館列印屯門裁判法院的地止在信封上,因不想警方查出;而他在處理信件時亦帶上膠手套,以防被發現其指紋。

案件編號:DCCC9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