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一姐劈炮】「寒戰」兩大遠因 接班欠安排 監管特首薄弱

撰文:林裕華 羅君豪 鄭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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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第二把交椅、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在署任一年後,周前突然離職,外界嘩然,揣測與調查特首梁振英涉違法收取澳洲企業UGL共5,000萬元回佣案有關,質疑李受壓下「被辭職」。廉政專員白韞六其後解釋是李寶蘭表現不達標,停止其署任後,她隨即請辭,但不足令外界釋疑。無論是外界揣測,還是官方說法屬實,導致今次內部人事「地震」,主因廉署早在十數年前種下兩大禍根:一直無完善應對特首受查的機制,形成特首可向廉署施壓的漏洞;缺乏接班安排,使廉署第二把交椅也要罕有署任。
撰文:林裕華
攝影:羅君豪、鄭劍峰

廉署「一姐」李寶蘭劈炮,掀起高層「寒戰」。

廉署7月7日(周四)突然宣布,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將於本月18日離任,展開了這場廉署人事「寒戰」疑雲。在外界多番揣測達4日後,白韞六終召開記者會公開交代稱,李寶蘭因署任期間表現未達標,故停止其署任,降回原職,由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丘樹春接任,李亦同時請辭。

資深人員:遠因在於無接班

李寶蘭在廉署工作已33年,回顧她最後一次任命,是於去年7月獲委派署任執行處首長,接替退休後「出山」、二度退休的黃世照。多名資深廉署人員坦言,執行處首長要退休人員復出接任、繼任人要先署任均屬回歸後首次,李寶蘭未能「坐正」更是奇怪,認為其中一個遠因,便是2002年至2012年,即李銘澤在任執行處首長的年代,未有完善接班安排。

李銘澤任內 高層不斷離巢

翻查資料,在該10年期間,廉署執行處確有不少高層另謀高就,包括2005年,內部視為李銘澤「左右手」的執行處處長陳德成轉投商界,加入美資大行高盛,擔任法律顧問;2010年,曾偵破1980年代佳寧案、稅務局前局長單羅玉蓮騙取津貼案的執行處助理處長朱敏健,轉任監警會秘書長。

有資深廉署人員坦言,有關前執行處高層都是調查能力與領導才能兼備,但都曾莫名其妙被調離執行處,派往防貪處、社關處等與調查無關的部門,如朱敏健便曾調任防貪處處長,負責宣揚防貪信息,令人懷疑他們當年離開廉署,與這些任免安排有關。結果2012年李銘澤退休,廉署便青黃不接,要黃世照「出山」,接任的李寶蘭如今更署任失敗而離職。

按照這個職位的要求,我覺得她(李寶蘭)未曾達到這個職位的要求,所以預備停止她署任任命,和請她回復原來的崗位。
白韞六7月11日會見傳媒時表示
白韞六「氣走」李寶蘭,嚴重打擊廉署士氣。

無完善應對特首受查機制 

不過,青黃不接只是遠因,李寶蘭今次署任失敗後離職,外界如民主黨曾引述內部消息稱,是與廉署調查特首梁振英涉違法收取澳洲企業UGL共5,000萬元回佣案有關,質疑梁振英向白韞六施壓而逼走李寶蘭,藉此停止廉署對其調查。

有關傳言無論廉署或特首辦,都以不評論為回應,但純粹據制度而言,廉署唯一要匯報的對象是特首,惟當特首受查時,卻無完善機制應對,確有可能成為特首乘機施壓的漏洞。

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5、10條在2008年經修訂後,都變成可規管特首,但當特首涉罪時,法例只列明不可透露調查進度予特首,卻無列明其不可再聽取廉署其他工作匯報或收回其對廉署的人事任免權。雖然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可以因應特首涉嚴重違法而彈劾,但必須先經由全體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再呈請中央政府決定,因此要令涉罪特首不能沾手廉署運作,可謂關卡重重。

李寶蘭(左)及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右)先後辭職。

倡直屬退休法官委員會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廉署直接向特首負責是為了保密調查工作,但經歷過曾蔭權及梁振英後,發現「負責人」也不一定清清白白,認為機制是時候改變了,倡設退休法官委員會,取代特首於廉署的角色,廉政專員由匯報工作至人事任免,都是向該委員會負責,從而令廉署更獨立,更難遭任何高官暗中施壓。

李寶蘭離職事件至今已發生逾一周,外界未能釋疑之餘,廉署內部士氣亦已受影響,據知在早前白韞六與其他高層會面中,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當面質問白的決定,但未能得到滿意答覆,最終憤然辭職,而周年晚宴亦有七成人臨時拒絕出席,以示不滿,終要改期。作為前廉署人員的林卓廷坦言,希望廉署進一步交代事件,有資深人員亦希望李寶蘭公開交代,以免外界繼續揣測,影響廉署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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