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尹兆堅涉推立法會保安案 先待梁國雄覆核案結果 明年再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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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去年6月在立法會討論高鐵「一地兩檢」的會議上抗議時,被逐離會議廳,惟二人不從,與保安推撞。二人因而被控妨礙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而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於7月22日審議法律觀點,惟辯方今(30日)於審前覆核提到梁國雄案將於8月展開上訴,裁判官認為兩案有共通的法律爭議,遂押後至明年2月17日商議,以待上訴庭的裁決。

尹兆堅(左)及林卓廷(右)涉推撞保安員的案件,將於明年2月再訊。(林樂兒攝)

將爭議3項議題

被告林卓廷(41歲)及尹兆堅(49歲)被控於本年6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妨礙正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而尹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辯方表示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將會代表尹兆堅出庭,並透露或有第三項法律議題,即何以尹兆堅會因同一事而遭兩條不同章節的控罪控告。

上訴庭8月覆核梁國雄案

另外,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吳靄儀提到此案控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b條,而法庭早前曾處理梁國雄被票控涉嫌違反同一條例 17c條,律政司正就該案求覆核,上訴庭將於8月處理。

尹林案押後先待上訴庭結果

吳律師指,尹林案與梁案涉及相通的大原則,但可照於7月討論本案的法律議題。惟裁判官認為裁判法院受制於上訴庭,最終擱置7月的審理,改於明年2月商議法律觀點,料需5天。

尹及林案正式的審訊日期待定,控辯雙方不爭議錄影片段,控方將傳召5位證人,兩名被告則各會傳召2名證人。

梁國雄曾因涉搶文件被控

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2016年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走當時的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機密文件。梁國雄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裁判官去年裁定有關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律政司遂向高院提出上訴,並將於下月審理。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