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代佘詩曼入稟追《十月初五的月光》超時薪酬93.5萬元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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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擔任女主角的演員佘詩曼,指該電影的製作公司,未有如期清還去年8月欠下她的93.5萬元超時薪酬,佘當時的經理人公司入稟到區域法院向該製作公司追討。
佘詩曼在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擔任女主角。(網上圖片)
合約指明佘詩曼額外工作每日收11萬元
原告人為佘詩曼的時任經理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被告則為冠嶺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前年10月27日,佘詩曼與原告及被告就拍攝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簽定合約,佘於前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期間,就該18天工作日收取合共190萬元,而額外工作日則收取日薪11萬元。
佘詩曼最終在該限期進行了6天拍攝,並於去年3月16日至6月1日間,進行17天額外拍攝,電影最終於8月5日完成。原告指合約訂明,佘詩曼應可收取187萬的額外拍攝費用,惟被告公司只於10月20日繳付一半,故原告現入稟追收餘款93.5萬元及有關利息。
案件編號:DCCJ358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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