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運遇警暴力對待 傷者不簽保密協議 仍獲和解賠償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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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被質疑在雨傘運動期間對市民採取過分武力,現年32歲的油漆工梁偉文於2014年途經旺角時,被警員當作示威者更遭到警員暴力對待而受傷,及後更反被控以襲警。其後他獲撤銷控訴,並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終獲律政司提出和解及賠償18.9萬元。梁偉文稱,在和解過程,律政司曾要求其他簽署保密協議,但他認為「公道」是不應該保密,尤其事件是涉及公眾利益,拒絕簽署。

梁偉文在雨傘運動期間遭警員暴力對待,獲律政司提出和解及賠償18.9萬元。(資料圖片)

2014年11月27日,旺角的佔領區已遭警方清場,梁偉文在三日後(30日)與朋友途經旺角,恰巧有部分市民正於附近示威,隨後警員在沒有口頭警誡之下,將他拉至馬路。梁偉文雖然沒有反抗,但都被警員強行壓制着全身,其左手手指遭警員嚴重扭傷。警方在事後更控告他「襲擊警務人員」罪。梁後來獲醫生診斷,證實左手手腕骨折,而左手和背部亦有腫傷,雙眼的微絲血管破裂並有少量出血。

梁偉文的手腕曾因警方暴力對待而骨折。(黃雅盈攝)

拒簽保密協議 律政司終提和解

梁偉文今午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經過,指出控方在事發後個半月撤銷控罪,他曾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可惜不獲處理。去年他決定委聘律師,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其間律政司曾要求他簽署保密協議,但他拒絕簽署,律政司最後提出賠償及和解,並支付訴訟費,梁終獲賠償18.9萬元。

梁偉文強調,當初堅拒簽署保密協議是基於「公道」:「原本我並不是示威者,警察無理用武力對待我已經是不合理,既然律政司主動和我和解,就證明警察當時做法是不恰當,公道是不需要保密,尤其這事是關係到公眾,就更需要讓更多人知道。」他又認為律政司如此的做法目的是為同類型事件降溫。

代表律師:制度有缺陷 只能用民事追討

代表梁偉文的律師林洋鋐亦覺得,律政司是次的做法令人費解:「其實民事索償的案件要簽保密協議是極罕見,大概只佔5%,加上這單案件還要去到臨上庭之際,律政司才尋求和解和賠償,明顯他們都覺得勝算不大和案情敏感,種種原因下才會有此舉動。」林續指,現時手頭上仍有幾宗同類型案件,尚在等待律政司回覆,未能預計會否如梁偉文般得到賠償:「其實民事索償是一個不太理想的做法,因為最後只能追討賠償,但制度有缺陷都不能不做任何事。檢控機關不做任何事的情況下,我們都只能夠用制度的方法主動還擊。」

梁偉文稱,雖然事件在得到賠償後看似告一段落,但他敦促警察投訴課盡快重啟調查,律政司亦可以檢控涉事的警員。他在本周二或三會再查詢警方的進度,及後會再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計劃,現階段不排除就此報警。

律政司回應表示,經考慮案情、警方提供的資料,以及評估所有相關因素後,認為就有關案件作庭外和解是最合適的處理方式。由於雙方仍就案件涉及的訟費進行商討,案件尚未完結,因此律政司不宜就本案作進一步評論。警方發言人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由於涉及司法程序,該投訴被列為「有案尚在審理中」。有關投訴會待司法程序完結後便展開調查,現階段不便評論。 

律政司向梁偉文開出18.9萬元支票。(黃雅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