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6男涉6.12金鐘非法集結轉區院審 求減宵禁時間被拒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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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自6月起引發爭議及連場示威,其中於6月12日有示威者在金鐘一帶與警員發生衝突,其中6名當天涉嫌參與的人士,後分兩案被控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控方今日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15日作移交文件程序,屆時會將兩案合併並轉介區域法院審訊,獲法庭批准。期間被告繼續擔保外出。

首案共涉5名19至28歲被告,包括:王愷銘(學生)、梁耀安(工程師)、羅兆赫、馮智彬(廚師)、及何沛鍇(酒店職員);次案涉一名被告:郭叡軒,22歲,報稱侍應。他們全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與他人非法集結,並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一被告另涉損警總外牆

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6月21日損壞灣仔警察總外牆;另被控一項藏毒罪,指他在8月27日管有2.72克大麻草。

有被告代表亦稱首被告王愷銘單獨所面對的另外兩條控罪,無論日期和內容均與另外數名被告無關,認為應分拆為另外兩案處理;裁判官則表示此事可由控辯雙方討論後自行處理。

被告求縮短宵禁令等被拒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作移交文件程序,屆時將會把兩案合併,並一併轉交區域法院審訊,獲法庭批准。王、梁、羅、郭四人分別申請向法庭提出申請,希望縮短或取消保釋期間的宵禁令和離港限制等。

裁判官表示非法集結並無時間限制,法庭在批准保釋時,認為宵禁令是適當和必要的保釋條件。最終拒絕4名被告的申請,各被告將繼續按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案件編號:ESCC 2226/2019, 24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