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消費權益報道獎1月接受報名  設20周年大獎表揚卓越新聞

撰文:張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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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模式越趨依靠科技,近年更盛行網購,但市民的選擇增多抑或減少,權益有否受保障,媒體起重要監察角色。
消費者委員會每年均會從不同媒體評選出色的消費權益新聞報道,包括電子傳媒、報刊及網絡媒體。明年適逢第20屆,將增設「20周年年度大獎」,表揚在各媒介中脫穎而出的卓越消費權益新聞。網上報名期為明年1月至2月,頒獎禮將於7月舉行。

消委會自2001年起首辦「消費權益新聞報導獎」,今年(2019年)的參賽作品達274份,數量是過去10年來的新高,包括文字、聲音、影像、新聞攝影及校園組別。

明年踏入第20屆頒獎禮,除了繼續頒發7個組別的獎項及可持續消費獎外,並會首設最高殊榮的「20周年年度大獎」,從7個參賽組別中選出3份得分最高的作品,再由全體評審選出年度大獎,獎金為1萬元。

「消費權益新聞報導獎」詳情:
參賽作品規定:必須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首次發表
作品發布形式:印刷、廣播、網絡媒體或新聞通訊社傳播,中英文皆可
網上報名期:2020年1月6日至2月7日
預審及初審:2020年2月15日至4月15日
複審及最終評審:2020年4月16日至6月5日
得獎通知:2020年6月中旬
頒獎禮:2020年7月30日

另外,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日(23日)在傳媒茶聚表示,隨着科技日新月異,人工智能(AI)走進人類日常生活的機會越來越多,如網購、翻譯、人臉辨識都涉及人工智能,她認為應留意人工智能對人權、私隱權、安全保障甚至勞動市場的影響。她提到,香港近90%的經濟都依靠中小企,它們如何在大企業使用AI龐大資源下保持競爭力是值得思考,亦應多了解AI牽涉的法律、道德與權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