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勤自稱有玩具槍 泰籍男被控無牌藏槍 案押後以作化驗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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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泰國籍男子上周五(3日)離境時,向地勤職員申報自己攜有玩具槍,職員其後報警處理。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他獲准以合共4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案件押至下月17日再訊,以檢驗涉案手槍、化驗指模及DNA。

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40歲,報稱泰國找換店職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國泰航空貴賓登機櫃位,無牌管有一支手槍。

控方稱,被告因公幹由泰國曼谷來港,離港時被揭發藏有手槍。辯方則指,被告主動向職員坦白有一支玩具槍,反映被告無意隱瞞及無犯罪意圖。

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至下月17日再訊,以檢驗涉案手槍、化驗指模及DNA。被告獲准以合共4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WKCC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