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社福機構斥滙豐「轉嫁」近萬元解款費 嘆賣旗收入難達標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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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旗籌款是中小型慈善機構一大收入來源,惟部分機構指滙豐銀行支援愈來愈少。以往賣旗款項由銀行存入金庫,現時機構須另聘解款服務,且動輒近萬元,加上申請銀行分行作旗站亦屢次被拒,令賣旗愈見困難。
中小型慈善機構自求多福,以免賣旗淨收入不達標,會被罰停賣旗兩年,有機構強行將解款車費用剔出賣旗開支,撥入機構日常開支,更要出動客貨車充當旗站。

不少學生於周三或周六早上7時至12時半內賣旗籌款。(美聯社)

今年4月至明年3月期間,有116間機構賣旗,當中29間屬全港性賣旗,其餘機構均屬地區性,分別於香港島、九龍或新界區。當時賣旗申請表列明,全港性和地區性賣旗淨收入,分別不應少於92萬元和34萬元,而賣旗日有關支出不得超過所籌得總收入的10%;一旦不達標,未來兩個年度不可賣旗。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執行委員麥黃秀茜(右)及服務經理許兆豐指,解款車收費高昂。(黃永俊攝)

動輒逾萬元的運輸費

「中小型機構賣旗愈來愈艱難!」今年8月初賣旗的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其執行委員麥黃秀茜表示,今年賣旗總收入36萬元,減去支出,淨收入約34萬元,勉強達到籌款最低要求,「真係好險!」

原來以往滙豐銀行免費幫慈善機構將旗袋款項儲入金庫,隨後機構租客貨車取回旗袋即可,惟近年滙豐要機構自行聘請解款公司,將賣旗款項運到金庫,再將旗袋運返機構。

家長會服務經理許兆豐指,解款車運輸費動輒逾萬元,且愈收愈貴,以2014年,機構用了1,100個旗袋,運輸費約1.1萬元,佔賣旗總支出約30%,而2015年,機構用了2,000個旗袋,運輸費約1.6萬元,佔總支出約40%。運輸費收費猶如流動數據收費,首1,000個旗袋屬基本收費,之後每個旗袋收10元。

G4S變相壟斷

有機構甚至私底下將解款車費用剔出賣旗開支,撥作機構營運開支,才達到賣旗淨收入的最低要求。有機構指出,滙豐列明解款車服務只接受香港安全押運服務公司(G4S)、佳寶、衞安(Guardforce),但綜合各機構經驗,實際上僅G4S願意運送賣旗款項。自閉症人士福利促進會職員李姑娘直言,「G4S根本係獨市,可以隨便抬高價位!」

無餘錢另開戶口

除了滙豐銀行,恒生銀行、東亞銀行、中國銀行均會支援賣旗籌款,當中東亞銀行及中國銀行表明不另收解款費用,恒生銀行未有明示是否需要機構另聘解款服務。但香港失明人互聯會總幹事盛李廉表示,不少慈善機構均只有滙豐銀行戶口,他指互聯會現每月開支約20萬元,社署每月批出10餘萬元,公益金每3個月發放約8萬元,機構銀行戶口近乎「月月清」,即使東亞銀行毋需機構另聘解款服務,但由於機構無餘錢再開一個東亞戶口,因此亦無福消受。

但他質疑,滙豐根據慈善機構銀行戶口儲蓄金額多寡,決定幫其直接儲錢入金庫或要其另聘解款服務,「係咪大機構就特別受到祝福?如果係咁,就同慈善原則相違背,因中小型機構更需要支持」。他希望滙豐公布有關準則,「車一程就收9,000蚊,根本係個制度明益G4S」。

慈善機構貧富懸殊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滙豐銀行作為於本港發迹、以港為基地的銀行,理應盡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應忽略中小型慈善團體的需要,「大小慈善團體一直以來都貧富懸殊,中小型機構生存一直困難,需要更多支援」,並會將去信要求滙豐銀行檢討認可的解款公司名單,避免單一公司獨佔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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