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判頭被定無牌藏彈藥罪成 官信其犯案為助人 囚3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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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兩年前在深水埗截查一名男子時,在其身上及逃走路線檢獲1枝霰彈槍和7發子彈。該男子被捕後稱,其中5發子彈來自一名水電工程判頭。該判頭否認無牌管有彈藥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收取報酬,相信他犯案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最終判他監禁3年半。

男被告蘇志雄,55歲。他早前被裁定於2016年8月某日,在香港無牌管有5發實彈。辯方今求情時透露,任水電工程判頭的被告月入約5萬元,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

相信犯案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五發子彈由被告在內地帶到香港,性能良好。惟法官判刑時亦接納,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收取報酬,或管有子彈自用,相信他犯案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經考慮後,法官最終判監3年半。

揭藏槍案發現彈藥來自被告

案情指,警員於2018年7月21日凌晨,在深水埗見到男子陳東荣形跡可疑。陳見警員上前截查,立即逃跑,但最終在通州街公園被截停。警員在他的背囊內,檢獲1枝霰彈槍和1發子彈。警員之後沿著陳的逃跑路線搜索,再發現另外6發子彈。而陳被捕後稱檢獲的子彈中,其中5發是來自被告。

被告稱「儍榮」表示要子彈打雀

警方於2018年7月拘捕被告,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傻榮」表示要子彈「打雀」,被告遂到四會找鄉里阿德,對方免費給予5粒子彈。被告把子彈帶到香港,再給予「傻榮」。

陳東荣(57歲)早前已因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囚6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