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承建商涉非法倒泥6年不檢控 納稅人貼38億處理泥頭

撰文: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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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泥堵之不絕,審計報告揭發不少承建商未按法例,將建築廢料運至填料庫和堆填區棄置,有嚴重個案更懷疑非法倒泥近6年,但環保署竟不作檢控,另有個別個案被審計署批評違反檢控程序。結果環境被污染了,填料庫和堆填區等處理建築廢料設施亦不能收回處理成本,審計報告指9年間納稅人要補貼38億元。環保署雖然在非法倒泥黑點安裝閉路電視監控,但有多宗個案竟然因車主不回覆或不提供個案詳情而不提檢控。

建築廢料按合法程序應運至堆填區或堆填庫處理,每公噸27元至125元不等,但部分承建商卻非法倒泥,污染環境。(資料圖片)

審計報告指,合法處理建築廢料的程序,是交由政府兩個公眾填料庫、三個堆填區,及相關轉運設施等等,處理費為每公噸27元至125元不等。這個收費水平加上運輸費,是很多承建商非法倒泥的誘因,但現實上,這收費遠遠不及處理成本。審計報告指,2006/07年至2014/15年,9年間估計納稅人補貼高達38.11億去處理建築廢料,儘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多年來重複要求,但環保署和土拓署並沒檢討收費水平,亦沒有向財庫局提交檢討結果。

縱容承建商非法倒泥長達5.8

不過為香港帶來更大問題的,是非法倒泥。根據《廢物處置規例》,承建商在承辦價值100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工程時,須在獲得合約後的21天內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帳戶,在未有帳戶的情況下,不能將拆建物料送往政府的相關設施處置,亦即是沒有帳戶,承建商便要「用自己的方法」處置泥頭,審計報告明言,很可能是非法棄置。

而這些違法沒申領帳戶的為數不少。審計署發現由2005年12月至去年12月期間,共有2724個案沒有在21天內開戶,環保署只對338宗(12%)提出檢控,其餘的2386宗個案無任何刑責,平均於獲得合約後78天才開戶,最嚴重個案足足拖了2106天(5.8年)仍未被檢控。

審計報告更揭露環保署違反檢控程序。有承建商在獲得合約後1280天(3.5年)後才向環保署申請開戶,環保署一名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私自決定不起訴有關個案,然而有關決定應由首席環境保護主任作出批註,明顯違反檢控程序。另有個案,因環保署處理檢控太慢,超出6個月的提出檢控法定時效,令涉違法的承建商被白白「放生」,可能避過巨額罰款。違反《廢物處置規例》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罰款5萬元;如該罪行屬持續罪行,則每天可另處罰款1,000元。

承建商須在獲得合約後的21天內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帳戶,在未有帳戶的情況下,不能將拆建物料送往政府的相關設施處置,亦即是沒有帳戶的承建商,很可能是非法倒泥。(資料圖片)

閉路電視捉倒泥檢控率極低 車主不回覆就不檢控

環保署亦有措施打擊非法倒泥,包括於2015年起,在非法倒泥黑點安裝12部簡單低價的攝像機,偵察非法棄置活動。不過試驗期間,雖然錄得998宗涉及以車輛非法棄置廢物個案的影像,但只是發現其中170 宗涉及拆建物料,當中46宗提出檢控。檢控個案中有11宗已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宗罰款1,500元),另有35宗以傳票方式檢控並定罪,所處罰款由2,000元至15,000元不等。其餘大部分個案因種種理由放棄檢控,包括車主不回覆或不透露案件詳情

環保署不檢控理由如下:
攝像機所攝錄的車牌號碼影像不清楚,沒有提出檢控(80宗)
無法聯絡車主 (14宗)
車主或駕駛者沒有提供案件詳情 (19宗)
延誤及證據不足 (5宗)
案駕駛者聲稱是按照僱用運載服務人士的指示而棄置廢物(4宗)

部分被拍攝到懷疑非法倒泥的個案,因署方無法聯絡車主,或車主沒有提供案件詳情,而放棄檢控。(資料圖片)

環保署回應指,會提高監察攝像機系統的技術規格,以便為檢控工作蒐集證據,並會在日後因應可用資源和成本效益而購置質素較佳的設備。環保署亦會提醒所有前線員工,在6個月時效內就非法棄置廢物個案提出檢控,另外亦會檢控的方法與律政司跟進。

環保署回應,就獲授合約後 5.8年才提交申請繳費帳戶的個案,其工程合約於2005年12月1日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前簽約,屬「豁免繳費帳戶」。 至於3.5年的個案,由於其工程沒有產生任何建築廢物,因此環保署不予以檢控。

環保署同意審計報告就加強執法的建議,並會整合過往案例並發出具體指引,以供執法人員參考。 另外,當局會確保每個相關檢控個案皆經由首長級的人員批核。

而建築廢料的新收費將會在2017年4月7日生效。署方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將會每年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

環保署回應指,環保署會加強偵察和防止非法棄置廢物活動, 惟跟進行動須按有關政府部門所定的工作優次而安排。(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