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2至3年後成立旅監局 規管新旅行社打擊強迫購物

撰文:周潔媚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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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旅遊事務署,今日(7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監局,並指出旅監局將有 30 名成員, 成員將以非業界代表為主,料旅監局可於2至3年後成立。
新制度將增設要求,包括新開設旅行社須交存50萬元保證金、旅行社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亦增設針對強迫購物的罰則,如規定旅行社不得迫使團友進入或逗留商舖,若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

政府建議立法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建議文件提及,將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導遊或店員強迫購物。(資料圖片)

新旅行社須交存50萬元保證金
商經局預期,旅監局將為法定監管機構,替代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議會負責發牌 及行業規管工作。旅監局將有 30 名成員, 17 名為非業界成員,包括主席、由旅遊事務專員出任的副主席,以及來自不同界別的非業界人士;另外 13 名業界成員則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代表。

新制度下,新開設旅行社除須有不少於 50 萬元實收資本外,須以銀行擔保方式交存 50 萬元保證金。旅行社日後如未清繳被旅監局罰款便結業,旅監局會從其保證金中扣除欠款。現有旅行社則毋須即時交存保證金,但如日後被旅監局罰款總額或違規次數達指定水平,則須要分階段繳交。

打擊地接團強迫購物行為

針對強迫購物問題,建議文件亦指出,旅監局會監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行為,訂明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組團社,即俗稱「野馬」的旅行社合作。旅監局亦會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導遊或商舖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又訂明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

須委任一名授權代表作負責人

此外,每間新開設及申請續牌的旅行社,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須具指定資歷及修畢旅監局的指定課程,並獲旅監局信納為合適人選。每人只可出任一間旅行社的獲授權代表,獲授權者有責任確保旅行社妥善經營及遵守新規管要求;如旅行社是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而違法,該獲授權代表亦須負上法律責任。

申請人定罪記錄 成發牌、續牌考慮因素

持牌人申請牌照和續牌,旅監局會考慮申請人的背景和有無違規紀錄等。當中包括申請人曾否就涉及暴力、《商品說明條例》或新實施的《旅遊業條例》所訂罪行而被定罪,在舊制下即是否曾就《旅行代理商條例》所訂罪行而被定罪,以及旅議會規管制度下的違規紀錄,例如曾否多次違規或故意以不合作方式規避旅議會監管。

為針對強迫購物問題,今年初旅議會新增指引規管業界,卻觸發業界內鬨,約3000名導遊遊行抗議。(江智騫攝)

旅遊業界醜聞不斷 令內地團數量續減

對於成立旅監局後對入境團影響,商經局發言人未有直接回應,但指去年發生黑龍江旅客苗春起與影子團友衝突後死亡事件,醜聞傳遍內地,令來港團銳減七成;過去每逢發生類似事件,來港團皆大減,希望旅行社明白,他們做這種事才最影響內地旅客來港。發言人續指,自2010年發生導遊阿珍辱罵團友後,同類情況持續,近5年來業界並無改進,反越來越嚴重。

今年初,部分入境團業界發起不合作運動,發言人引述旅議會稱,不合作運動前每日有200至400團來港,運動開展後卻減至100至200團;旅議會職員巡查80多輛車,有40至50輛無張貼「車頭紙」;另有導遊拒佩戴導遊證,6成團友根本不知誰是導遊。被問到是否因上述情況,政府在制訂法例草案時特訛「加辣」,發言人稱在法例制訂時有修正。

對於法例不禁止旅客到指定店舖購物,但又列明旅客可選擇是否入舖,發言人指外地來港團也會到購物點,但強迫購物卻只發生在內地團,不贊成取消登記店舖制度,「取消咗會令天下大亂,因為唔知啲旅客去邊。」發言人指問題店舖如毒瘤,要集中醫治。旅監局人員日後有權上旅遊巴及登記店舖,發言人指他們會如同執法人員,在需要巡查及調查就會採取行動。

香港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指,理解政府有立法需要,稍後將研究法例細節,但對旅行社責任刑事化則有保留。崔認為,現已有足夠法例如《商品說明條例》等規管銷售手法,又認為旅行社不會對導遊施壓造成強迫購物,但如個別導遊仍有操守問題,旅行社東主或授權人要為此負上刑責,壓力極大,「我自己都做旅行社負責人,雖然無甚運作,如果真有團撞板我都要負責,都會心掛掛。」

對於政府批評旅遊業界數年來屢傳醜聞,崔定邦指出,過去一年經旅議會處理的內地團投訴中,成立個案實僅少於十宗,比率相當低,只是因偶有事件傳出令業界緊張,「我哋已經好盡力去做,要完全避免有沙石恕難做到,希望大家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