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過往督察跟師傅學驗船 指甲板下水密裝置毋須檢查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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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21日)進行第12天研訊。在「南丫四號」獲發牌前3度驗船的海事處職員的供詞指,他以手搖及目視方式檢查座椅有否鬆脫,驗船時沒有檢驗水密裝置,並提到在船隻獲發牌後,處方人員會在最後檢查(Final survey)時檢驗水密門。有做過最後檢查的海事處職員就供稱,跟師傅學驗船時得知,最後檢查在毋須檢查甲板下的水密裝置,故他驗船時亦沒有檢查。

南丫海難・專頁

驗船督察周兆鵬曾於2011年為「南丫四號」件兩年檢,他稱當時有以目視方法檢驗水密艙壁。(陳曉欣攝)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25年召開死因研訊。(Getty Images)

死因庭今傳召3名海事處曾檢驗「南丫四號」的驗船官出庭作供。

2011年以目視方式檢驗水密艙壁

時任驗船督察周兆鵬供稱,他曾在2011年5月進行兩年檢,他當時以目視方法檢驗水密艙壁,觀察有否變形、鏽蝕等。周說,他假設了船艙結構沒有改動,沒有印象尾艙是否有一個足以讓一個人經過的通道口,他一路行一路睇,發現沒有異常便會去下一個艙,那時沒想過通道位置應該是水密艙。

驗船時假設當年計數的同事認為不需水密門

死因研訊主任問,他見到通道口沒裝水密門時,是否應該懷疑該處須建水密門?周稱他假設當年計數的同事確認了不需要水密門。周又稱在驗船當日早上會收到相關船隻的檔案,圖則需要在系統上查看。他習慣在驗船前閱讀總布置圖,如果有時間會望一望,他忘記有否在驗船前看過「南丫四號」的圖則。

家屬律師指2006年指引需建水密門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向周展示總佈置圖,問周圖則上的5條實線是否代表水密艙,周同意,亦同意根據海事處2006年的指引,水密艙壁須建造水密門。譚說,如果周有看圖則便會知道該處須建水密門,沒留意通道口沒有建水密門是周的失誤,周不承認。

退休驗船督察周安國曾在2007年為「南丫四號」作四年檢,他指水密艙壁部分應該在建造新船時檢驗,跟師傅驗船時得知,最後檢查只需檢查甲板上的水密裝置,其他同事亦是如此理解。(陳曉欣攝)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25年召開死因研訊。(Getty Images)

2007年的驗船無留意水密裝置

退休驗船督察周安國供稱,他在2007年7月為「南丫四號」做過四年檢的最後檢查(Final survey),負責檢查船殼有否損毀、喉管有無滲漏等,他雖然要入船艙檢查,但指水密艙壁部份應該在建造新船時檢驗,並說:「我哋只係事後去睇有冇咩潛在危險。」故他沒有留意船艙的水密裝置。

師傅稱只需檢查甲板上的水密裝置

周安國說,他在跟師傅驗船時得知,最後檢查只需檢查甲板上的水密裝置,其他同事亦是如此理解。惟周安國同意,處方指引沒有寫明所需檢查的水密裝置位於甲板上或下。

助理驗船督察陳兆興,曾在1999及2000年為「南丫四號」作四年檢及一年檢,他稱當時沒有檢查水密裝置,因為不關他事。(陳曉欣攝)

1999至2000驗船未查水密裝置

助理驗船督察陳兆興供稱,他屬船體分科,在1999年及2000年進行過四年檢及一年檢,1999年屬於覆檢同事檢查過項目,包括船頭甲板燒焊和滅火喉等,由於所需檢驗項目位於主機房,他只檢查了負責的項目,不知道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有條通道。至於2000年的檢驗情況,陳指那次他只負責檢驗船殼外部,當時船東表示在船尾修補過裂痕,因此他入了舵機房檢查。陳說,他當時沒有檢查水密裝置,因為不關他事。

家屬關注,舵機房面積不是很大,問陳會否留意通道的窿,陳表示沒有,因舵機房燈光昏暗,須用電筒照明,又說:「窄唔代表會望晒。」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被撞後數分鐘內沉沒,釀39死。(Getty Images)

1991年入職驗船官跟資深同事學驗船

曾為「南丫四號」作3次新船檢驗的已退休海事處督察余極全,因健康理由未有出庭,死因研訊主任在庭上讀出其書面口供。余在1991年入職海事處任驗船官,隸屬船體分科,他無接受過任何訓練,跟隨資深同事約1至2個月學習驗船後便獨自驗船,驗船時會參考藍書及1995年指引。

1995年驗船時無參考圖則

在「南丫四號」獲發牌前,余曾於1995年12月及1996年1月和2月,共3度驗船。余提到,1995年的驗船是負責檢驗船隻的推進軸、急輪和舵棍材料,俗稱「打嘜」,他驗船前沒有參考圖則。

1996年驗船無帶圖則

及至1996年的1月,余應指示檢驗「南丫四號」的跟進項目,包括舦板、船尾扶強裝置及船尖艙底結構等,檢查時須參考舦板及舦棍圖則。余曾進入舵機房,但當時沒有帶任何圖則,因為他當時並非檢查油箱房和舵機房之間的艙壁結構。

目視及手搖方式檢查座椅

同年2月,余為「南丫四號」作最後檢查,余說「藍書」沒有詳列所需檢查項目,但他知道要驗安全設備,他初入職時亦跟隨過資深同事學習如何做最後檢查。余當天檢查了船上的航行燈、響號等,曾點算過救生圈及救生衣數目,以及有否損毀。他又以目視及手搖方式,檢查座椅有否鬆脫。余驗船後認為「南丫四號」的救火設備和欠缺浴室扶手等,決定須覆檢不足之處,當天未有發出驗船證明書。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13年的獨立調查報告指,座椅不穩是多人罹難原因之一。(Getty Images)

座椅鬆脫是乘客罹難原因之一

翻查2013年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上層甲板座椅鬆脫被指是導致乘客罹難原因之一。報告指,余極全不曾查詢座椅的固定方式,所作的檢驗只能說是粗略,海事處在初次檢驗座椅時,竟信納上層甲板的座椅是妥為穩固,令人費解。報告亦指,如余有參考船體主要圖則,理應很容易留意到艙壁漏裝水密門。

水密艙滲漏檢查在內地進行射水測試

就「南丫四號」新船及舊船應在何時檢查水密艙、水密門及水密蓋,余說驗船督察在檢查新船船艙結構時,會核對新船的水密裝置是否如結構圖則所示,如漏裝水密裝置會紀錄低,要求船廠及接手的同事跟進。余說「南丫四號」已就水密艙滲漏檢查在內地進行射水測試,報告已呈交處方。

檢查水密裝置只關水密效果

余稱,在驗船證書發出後,水密門等水密裝置會在最後檢查(Final survey)時檢驗,通常以目視或粉筆測試有否滲漏,但不會檢查水密門位置和核對圖則,驗船官可憑經驗來看船隻有否改動過,發現有問題才會核對圖則。據他認知,處方1995年及2006年工作指引,檢查水密裝置部份只是關於水密效果,無關水密裝置的構造,尺寸及安裝位置正確與否。

南丫海難死因在西九龍法院進研訊。(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海事處驗船督察口供

船廠高層稱早已敲定不裝水密門

製圖及驗船數據早有出入

倖存者憶述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