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商台DJ案 妄想症司機稱心結解開病亦除 求判監代醫院令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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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陳柏爾(左)認罪時指他看到商台女DJ麻利亞(右)在IG內的心型貼文感到與對方牽引。(資料圖片)

疑癡戀女DJ鄧慧妍(麻利亞)之男的士司機,今年6月襲擊在茶餐廳商台男DJ唐劍康(Donald)等三人,早前承認一項傷人和兩項襲擊傷人罪,因患有妄想症而被判6個月醫院令,的士司機不服今於高院提上訴要求改判囚刑,並指只要「解開心結,所有病都會迎刄而解」。案件押後書面裁決。

被診斷患有妄想症的上訴人陳柏爾(27歲)現仍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今在沒有聘請律師下自行上訴,並呈交了18頁的上訴陳述書,期間感謝高院法官「用心看過」他的上述陳述書。根據他的書面陳述書指,他要求推翻原審的精神專業報告,希望正常人身份過活,又要求法庭「光明正大」指出他患妄想症的理由。

官問被告:有無食藥?

期間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兩度問陳:「有無食藥? 瞓唔瞓得?」陳柏爾即馬上回答,現時無食藥,又睡得很好,陳投訴醫生強迫他,無從多角度考慮他的情況,藥物令他非常疲倦,不能對症下藥,並強調說:「正常人的自由是很寶貴,希望法官人大相信。」法官亦同意,並提醒他最重要要休息多一點。

控方:一般精神病患都不信自己有病

主控官回應指,原審裁判官根據精神科醫生專業判斷,並在邀請兩名醫生作供下作出裁斷,而且根據案情,上訴人有暴力傾向,而一般情況患者都不相信自己有病,原審裁判官判他入醫院,考慮他對社會影響,認為原審裁決是穩妥。

案情指,三事主呂紹銘(28歲)、麥濠麟(27歲)和唐劍康(42歲)於2016年6月13日晚上,到九龍城侯王道一間茶餐廳晚膳時,被告突然入內拳毆呂和麥,之後離去。唐一度追前,被告再從的士取出鐵棒打傷唐的左手和頭。警方兩日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HCMA 59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