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拒向警出示身份證 被控阻礙公職人員 准自簽守行為撤控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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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的「九龍大遊行」發生警民衝突,近300人被捕,一名六旬婦人涉嫌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事隔約半年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願意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年,控方亦撤銷其控罪。

女被告張佩蘭(69 歲,退休人士),被指於2020年9月6日在旺角信和中心地下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女警25812、警員20578及警署警長53531執行公務。

案情指,當日有人就831太子站事件,發起九龍區遊行,警員於下午約4時在信和中心外截查包括被告在內的8男12女,命令他們站立列隊。被告嘗試越過防線,警員懷疑她背囊藏有尖銳物,要求她配合及查她的身份證。惟她拒絕出示並情緒激動,在警告下自稱無帶身份證,又將身份證放在胸前及大叫,擾攘一會兒後,警員為被告鎖上手銹,警員制服她後並查其身份證。她其後向警員承認控罪,因趕時間,一時衝動犯案。

控方庭上提出被告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2年,撤銷控罪,被告同意,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特別提醒她期間不可再犯阻礙公職人員罪,堂費1,000元另於保釋金內扣除。

案件編號:WKCC81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