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大生涉二號橋暴動|警稱休息數小時便往行動 否認拖行女被告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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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中大生涉參與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暴動案,今(22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警員供稱示威者以雨傘和垃圾車遮掩,認觀察時有盲點;另一名警員則稱,他在追捕案中唯一女被告時,曾被撞到面罩至吸入催淚氣體,該警員又稱,案發前一晚他工作至凌晨2時才下班,僅休息數小時又再回中大參與當日行動,但否認當日曾拖行女被告。

山坡及環迴路上均有人聚集

負責拘捕首被告劉晉旭的警員許冠雄供稱,當日中午在警方防線前30米的山坡上有10至20名黑衣人,左方的環迴東路則聚集50人。下午約2時半,他們最後一次衝擊警方時,環迴東路有約20人走到二號橋路口,躲於一列黃色垃圾車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指揮官警告後,警員手擲和發射催淚彈,並推進掃蕩。

指首被告不理警告跨越欄杆

許稱他見一名戴黑色鴨舌帽和防毒面罩的男子,在垃圾車後沿環迴東路向大學港鐵站方向逃跑,認為他是早前在垃圾車後示威者之一,故追着他並叫:「警察,咪郁。」但該男子沒有理會,他跨越欄杆跑上行人路,許截停制服他,和警員將他移至二號橋,以非法集結及蒙面法拘捕他。

警員許冠雄承認觀察時有盲點,不能百分百確定是被告。(陳家怡攝)

觀察有盲點不能確定是被告

許稱首次見到劉時,劉身處垃圾車旁的1至2米,相信他有份擲汽油彈。辯方質疑下,許表示因示威者手持雨傘,扔汽油彈後隨即縮回垃圾車後,故觀察時有盲點,未必百分百肯定是被告。

示威者兩小時內衝擊警防線4次

他又指劉當時戴着防毒面罩,許表示只能看見他雙眼,制服他後就除下帽子及防毒面罩。示威者在約2個小時內衝擊警方防線4次,許指,期間不排除有人加入和離開在環迴東路和山坡上的聚集人士,可能不察覺他們彎身離開。庭上播放最後一次衝擊影片,許同意現場許多汽油彈及催淚彈所致的煙霧,但稱追截時勉強見到劉。

警員陳仲球(左)稱被次被告撞到面罩至吸入少量僱淚氣體。(陳家怡攝)

面罩曾被撞吸入少量催淚煙

警員陳仲球則稱,他在環迴東路掃盪,追截距離5米前、身穿黑色外套的第2被告符凱晴。追至相距約2至3米,戴着防毒面罩和灰色面巾的符看見陳後,符沒理會警告繼續朝大學站逃跑。陳制服符時捉實其雙手,但對方掙扎。陳稱他的防毒面罩被符用手撞到,令他吸入少量催淚煙。由於現場環境危險,有人向警員擲石頭,他遂帶符返回二號橋作出拘捕。

他指,追截符時的視線曾離開零點幾秒,短暫望過前方再看符。他稱前面有少少煙,但不阻礙見到符,而當時符除了雙眼以外,面容均被面罩遮蓋。

警員否認曾拖行符

陳下午續作供指,他追截身旁的符數十秒後就制服她,把她按在地上,再和警員押解她回二號橋。辯方質疑陳尚未拘捕符時,憑何在未經同意下帶她走,陳解釋他是為了保護符的人身安全,並否認拖行她返回警方防線。他承認沒有在紀事本記錄符回望,認為這只是其中一個動作,沒需要寫低。

凌晨2時下班早上又中大行動

他表示,追捕時情況非常凌亂,可謂兵慌馬亂。他不確認符遭截停時雙腳是否均穿着鞋子,而地上散佈雜物,他不肯定有否包括鎚子和士巴拿。他又指當日凌晨近2時下班,僅休息數小時就於早上在中大行動,他承認感到疲倦但不眼睏。

聆訊明續。

五名被告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女)、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他們各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以防毒面罩、頭套及圍巾等蒙面。符凱晴及許貽顓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符涉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鎚頭,許則被指管有一個扳手。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2019年11月12日,示威者與警方曾在中大二號橋上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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