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就UGL報道 再向《蘋果》發律師信

撰文:何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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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四百萬英磅事件,下周五將首次開會討論事件。《蘋果日報》於本月19日及20日刊登兩篇報道,指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梁振英昨日經特首辦發聲明反擊,並於今日(23日)發律師信予《蘋果》,指有關報道內容錯誤及失實,要求登文撤回報道。
《蘋果》總編輯陳沛敏批評,梁振英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並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有損新聞自由及香港核心價值。

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指有關他涉貪的指控失實。(資料圖片)

《蘋果》指收到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向他們發出的律師信,信中重申梁於2011年11月24日辭任戴德梁行(DTZ)董事,同年12月初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DTZ董事。DTZ管理層包括時任主席Tim Melville-Ross等均知悉事件。而梁從未任UGL董事,亦無參與UGL與港鐵之間的商業決定。

信中又指,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2014年已代表特區政府,至少4次在立法會交代事件,指梁辭去DTZ職務才與UGL簽訂協議及收取款項,又指現時行會申報制度,沒要求申報「離職協議」。而且梁與UGL訂立離職協議時,未當選特首,亦已辭任行會成員。

律師信指,《蘋果》本月兩篇相關報道及去年9月一篇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均對梁振英構成誹謗,澳洲傳媒都已撒回原先相關指控。

信中要求,《蘋果》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刊出篇幅與今年2月21日報道相同的撤回報道聲明,該報道內容須經雙方同意,格式及顯注程度須先由律師行代表梁振英先生批閱,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蘋果》總編輯陳沛敏回應指,早前他們的相關報道主要因應近日前特首曾蔭權案件的裁決,公眾關注同為特首的梁振英牽涉的UGL案將如何發展,故引述熟悉法律人士評論。她指,若當中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不同觀點,歡迎對方提出及回應,批評梁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並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有損新聞自由及香港核心價值。《蘋果》亦會繼續報道廉政公署和立法會跟進UGL案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