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潤協議電費可減5%?黃錦星:需要考慮其他成本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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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25日)與兩電簽訂新一份《利潤管制計劃協議》,准許回報率由現時9.99%下調至8%,協議年期則延長至15年,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在記者會指,預料 2019 年電費可下調 5%,但出席同一場合的兩電高層旋即「大潑冷水」,表示受燃料費上升等因素影響,有關減幅未必可達5%。
黃錦星今早(26日)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時,再次解釋電費有5%下調﹐是基於其他營運因素不變下作估算,實際電價要視乎其他成本變動。

(林若勤攝)

聲稱講法和兩電「沒有矛盾」

黃錦星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昨日在記者會中提到電費在新的協議生效開始,可下調超過5%;而相關計算,是基於在新協議下兩電少收的利潤而作出,同時亦假設其他因素大致不變,但實際電價變動亦要視乎兩電購買新機組投資或燃料費變化等的成本變化,認為和兩電均稱未必能下調5%的說法「沒有矛盾」。

黃亦在節目中提到,與兩電簽訂合約時,要考慮供電穩定性、價格及環保節能三大方向,前兩者香港現時的表現,都較鄰近地區優勝,但環保方面就要再作改善,今次簽訂協議,已作不同考慮。

被問到一次過簽訂15年協議是否過長,黃錦星表示,未來兩電將有發電燃煤機退役,如引入更環保的電機投資期一般較長,亦要考慮巴黎協定的減碳建議,強調要取得平衡。他又承認,每5年一次的中期檢討,未必可以作出重大變動

不評論會否留任

政府今次和兩電協議首次引入「上網電價」機制,鼓勵私營機構投資太陽能發電系統等可再生能源,再售予兩電,加強環保。黃錦星指,現時太陽能發電的回報期長達數十年,期望以電價一倍或更高價格向私營機構買電,吸引社區發電。但當中產生的電價成本,政府暫時不計劃作出補貼。

被問到是否會留任下屆政府,黃錦星表示「不作評論」,其後又指自己在環保方面做了20多年工作,未來就算在不同崗位都會繼續做。